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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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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239-7/2002-04933
文号
西政办〔2002〕22号
公布日期
2002-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02〕22号)
发布日期: 2002-02-26 16:38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改后的《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附1:《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
附2: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2月26日
附1:
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
(2002年2月22日)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条件:
1、上年度(以下同)企业年工业销售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2、盈利企业年利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交货值在500万元以上,利税在80万元以上;
3、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
4、企业在西湖区注册登记、缴纳税收。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具有参加西湖区特级、一级企业评审资格。
二、评审方法:
西湖区特级、一级企业的评审以企业销售产值、利税总额、出口交货值三项主要指标及技术改造投入、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创名牌产品等附加项目的得分总和为依据,综合评审条件,取前若干名评定为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总分计算方式为:
总分 =(销售产值×加权系数+利税总额×加权系数+出口交货值×加权系数)+技术改造投入分+创建技术中心分+创名牌产品分
(以上算式中各项指标均为上年度的实绩数)
三项主要指标加权系数为:
销售产值: 02
利税: 2
出口交货值: 02
附加项目的分值:
企业技术改造投入200-500万元的,加100分;投入500-1000万元的加200分;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加400分。
新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00分,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加200分。
新创区级名特优产品的加100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加300分。
三、评审程序
1、企业根据评审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报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
2、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会同区财税局、审计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根据审核后的意见对上报企业综合计分,提出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初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公布。
四、评审时间
每年2月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经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会同财税局、审计局、外经贸局审核后,于3月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区政府。
附2:
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
单位(盖章): 资金单位:万元
企业自评项目 | 销售产值 | 利税 | 出口交货值 | 附加分项 目完成 情况 | 自评综合 得分 | |||||
利润 | 税金 | |||||||||
完成 实绩 | ||||||||||
得 分 | ||||||||||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计经局等部门审核情 况 | 项目 | 销售产值 | 利税 | 出口交 货值 | 附加分项目得分 情况 | 综合得分 | ||||
利润 | 税金 | |||||||||
完成实绩 | ||||||||||
得分 |
注:“税金”项系指企业上一年度实敫国税、地税的入库数,不包括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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