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02-04933 文号: 西政办〔2002〕22号
公布日期: 2002-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西政办〔20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改后的《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附1:《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

附2: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2月26日

附1:

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

(2002年2月22日)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条件:

1、上年度(以下同)企业年工业销售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2、盈利企业年利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交货值在500万元以上,利税在80万元以上;

3、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

4、企业在西湖区注册登记、缴纳税收。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具有参加西湖区特级、一级企业评审资格。

二、评审方法:

西湖区特级、一级企业的评审以企业销售产值、利税总额、出口交货值三项主要指标及技术改造投入、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创名牌产品等附加项目的得分总和为依据,综合评审条件,取前若干名评定为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总分计算方式为:

总分 =(销售产值×加权系数+利税总额×加权系数+出口交货值×加权系数)+技术改造投入分+创建技术中心分+创名牌产品分

(以上算式中各项指标均为上年度的实绩数)

三项主要指标加权系数为:

销售产值:    02

利税:        2

出口交货值:  02

附加项目的分值:

企业技术改造投入200-500万元的,加100分;投入500-1000万元的加200分;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加400分。

新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00分,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加200分。

新创区级名特优产品的加100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加300分。

三、评审程序

1、企业根据评审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报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

2、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会同区财税局、审计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根据审核后的意见对上报企业综合计分,提出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初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公布。

四、评审时间

每年2月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经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会同财税局、审计局、外经贸局审核后,于3月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区政府。

附2:

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

单位(盖章):                                         资金单位:万元

企业自评项目

销售产值

利税

出口交货值

附加分项

目完成

情况

自评综合

得分

利润

税金

完成

实绩







得  分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计经局等部门审核情  况

项目

销售产值

利税

出口交

货值

附加分项目得分

情况

综合得分

利润

税金

完成实绩







得分







注:“税金”项系指企业上一年度实敫国税、地税的入库数,不包括所得税。

职系电话:                                        联系人:

 

索引号

00250239-7/2002-04933

文号

西政办〔2002〕22号

公布日期

2002-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02〕22号)

发布日期: 2002-02-26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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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修改后的《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附1:《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

附2: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2月26日

附1:

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办法

(2002年2月22日)

为了进一步鼓励我区企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高效益的龙头企业,带动全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条件:

1、上年度(以下同)企业年工业销售产值在1500万元以上;

2、盈利企业年利税总额在200万元以上或年出口交货值在500万元以上,利税在80万元以上;

3、没有发生违法违纪及重大责任事故;

4、企业在西湖区注册登记、缴纳税收。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具有参加西湖区特级、一级企业评审资格。

二、评审方法:

西湖区特级、一级企业的评审以企业销售产值、利税总额、出口交货值三项主要指标及技术改造投入、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创名牌产品等附加项目的得分总和为依据,综合评审条件,取前若干名评定为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总分计算方式为:

总分 =(销售产值×加权系数+利税总额×加权系数+出口交货值×加权系数)+技术改造投入分+创建技术中心分+创名牌产品分

(以上算式中各项指标均为上年度的实绩数)

三项主要指标加权系数为:

销售产值:    02

利税:        2

出口交货值:  02

附加项目的分值:

企业技术改造投入200-500万元的,加100分;投入500-1000万元的加200分;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加400分。

新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加100分,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的加200分。

新创区级名特优产品的加100分,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加300分。

三、评审程序

1、企业根据评审条件自愿申报,并填写《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报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

2、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会同区财税局、审计局、外经贸局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

3、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根据审核后的意见对上报企业综合计分,提出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初选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公布。

四、评审时间

每年2月5日前,由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将初审后的企业申报材料报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经区发展与计划经济局会同财税局、审计局、外经贸局审核后,于3月5日前将初评结果报区政府。

附2:

西湖区特级、一级工业企业评审申报表

单位(盖章):                                         资金单位:万元

企业自评项目

销售产值

利税

出口交货值

附加分项

目完成

情况

自评综合

得分

利润

税金

完成

实绩







得  分







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计经局等部门审核情  况

项目

销售产值

利税

出口交

货值

附加分项目得分

情况

综合得分

利润

税金

完成实绩







得分







注:“税金”项系指企业上一年度实敫国税、地税的入库数,不包括所得税。

职系电话:                                        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