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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239-7/2007-04420
文号
西政办〔2007〕136号
公布日期
2007-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西湖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07〕136号)
发布日期: 2007-10-12 17:05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区财政局《关于做好西湖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
关于做好西湖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支农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切实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6〕127号)和《中共西湖区委、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西委〔2006〕8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以推进社会主义品质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有关支农资金,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
二、支农资金整合的基本原则
(一)集中力量、整合财力办大事的原则
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资金集聚优势,集中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因地制宜、科学筹划抓重点的原则
从我区农村实际出发,根据各地发展水平和优势,坚持以民为本、因势利导,制定全区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支持重点,引导支农资金有效整合,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三)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强合力的原则
按照“渠道不变、加强协作、合理分工、形成合力”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
三、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
除直接用于补贴农民个人资金、特定防汛和防灾资金、重大灾情补贴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由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可不纳入的支农资金之外,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其他支农资金以及用于农村项目支出的资金纳入支农资金整合范围。
四、支农资金整合的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成员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和区发改局有关人员组成。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支农资金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整合工作机制,构建统一、协调、互补的支农资金使用格局。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和协调支农资金的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合资金项目的受理、汇总、审核,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和项目资金安排建议。
五、支农资金整合的方法和措施
(一)修订和完善现行支农资金管理制度
区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各项管理制度要相互衔接,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持。
(二)认真清理现有财政支农资金
对我区现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来源渠道、规模、期限、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清理归类。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整合方案。对已经到期的专项资金原则上要予以取消,原有的资金来源作为整合对象;对资金用途和扶持对象基本相同或相近的专项资金,要进行归并,改变分散使用的状况,形成扶持合力。
(三)统筹安排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
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品质新农村的要求,按照集中安排建设项目、统一布局建设地点、集中安排资金投入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对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支农资金和本级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进行统筹安排,明确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单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以强化项目管理为突破口,提高整合资金的成效
1 、建立项目库。区各涉农主管部门要按照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建立各自的项目储备库。所有支农项目都须报区发改局立项,由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技术方案的审核。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按照各有关部门报送的储备项目,负责建立项目总库,统一管理。对未纳入项目总库储备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上报,不予投资。
2 、统一上报项目。所有向上级申报的项目须经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同意后,由经领导小组核定的项目主管部门与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
3 、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项目的组织实施,对符合招投标管理规定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标,对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材料采购按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五)加强支农资金的绩效考评
按照支农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以及项目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对支农资金进行绩效考评。对绩效明显的支农资金,通过整合扩大资金规模,加大支持力度;对绩效不理想的专项资金,通过整合予以归并或者取消,重新确定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要建立考核考评制度,制定项目考评办法,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支农资金整合和下一阶段专项资金设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领导和协调,共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主动与涉农等有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我区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作,打破部门利益观念,共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七)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监管
整合后的支农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整合资金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要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行项目公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