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5-00264
文号
公布日期
2015-12-18
公开方式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原文
《关于印发西湖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12-18 14:37
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的主要背景
为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西湖区平台的作用,推动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政务服务网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函〔2015〕11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个部分,主要包括:
1、适用范围。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区行政区域内政务数据资源采集、归集和共享活动。
2、概念定义。对本办法所称政务数据资源、杭州市西湖区政务数据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类别、数据共享模式等专业名称进行概括。
3、共享原则。各行政机关按照标准规范进行采集和处理数据。各行政机关应当无偿为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及其他行政机关提供政务数据共享。各行政机关共享使用其他部门的政务数据资源,应当符合部门职能和履职需求。同时保障政务数据资源安全。
4、职责分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统筹规划,具体工作由区政府信息中心承担。各行政机关负责数据采集、提供和更新工作。
5、数据目录。根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编制区级《数据目录》并在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上公布实施。各行政机关要建立《数据目录》管理制度并应用,定时对其进行维护整理。
6、数据采集。明确各行政机关采集、使用数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相应的电子材料采用不同的保存方式。
7、数据归集。利用省政府统建的基础数据库通过市交换
平台将数据同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西湖区平台,形成区级基础数据库。各行政机关应将共享数据集中部署托管在政务数据服务平台,为各级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支持,同时进行实时动态管理。
8、数据共享应用。明确行政机关通过政务数据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数据共享应用的相关规定。
9、安全管理。各行政机关应当制定本单位政务数据资源相应的行政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工作正常开展。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共享数据可用、完整、安全、保密。区政府信息中心应制定完善政务数据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维护制度、灾备恢复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平台安全运行。
10、监督考核。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考核。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评估并公布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对不响应数据共享的行政机关,暂停安排其相关新建项目和运维费用。
三、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西湖区数据资源局
解读人:沈东
联系电话:8793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