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5-00262 文号: 西政办〔2015〕43号
公布日期: 2015-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5-000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完整云产业生态,基于云栖小镇招商的特性及企业的实际反馈需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小镇于2015年6月西湖区政府出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西政办〔2015〕43号)(以下简称《专项政策》)的政策文件,文件包含鼓励企业落户、鼓励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贡献、鼓励配套服务等6大方面,根据入驻企业不同发展特性及规模在房租补贴政策扶持力度予以细分。

二、主要内容

《专项政策》主要包括鼓励企业落户、鼓励企业发展、鼓励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贡献、鼓励配套服务、附则七个章节,共计23条。

第一章 鼓励企业落户,主要明确了新设立(或新引进)云栖小镇的大企业、大集团、具较强发展潜力的中小涉云企业、孵化器运营商、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信托、融资融券、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的最高房租补贴或减免的标准及补贴年限。

第二章 鼓励企业发展,主要明确了涉云企业追加投资奖励标准;涉云企业网络实际带宽费用、租用云栖小镇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年限;孵化器公司网络带宽的补贴标准及补助年限;企业上市奖励配套;金融机构投资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 鼓励人才引进,主要明确了人才引进标准及扶持标准参考《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企业主要成员优先申请工程师公寓及人才租房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年限。

第四章 鼓励企业创新,主要明确了涉云企业发明专利追加奖励;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的有关创新项目配套扶持;企业举办各类行业活动补助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鼓励企业贡献,主要明确了给予贡献较大的企业贡献奖励;给予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或个人一次性奖励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鼓励配套服务,主要明确了自有产权的云栖小镇企业和政府自持的商业物业引进配套服务设施的补贴标准及年限;中介机构服务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云栖小镇”认定区域及《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及解释单位为杭州转塘科技经济园区管委会(杭州云栖小镇管理委员会)。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1、适用范围:注册且税务关系在云栖小镇的涉云企业。

2、适用对象:从事以云计算产业为核心的信息经济产业领域及新兴技术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企业主体或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新型涉云企业主体;对涉云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的金融机构;对云产业在云栖小镇集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四、关键词解释

《专项政策》中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1、“新设立”是指政策享受当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引进”是指政策享受当年企业工商税务关系从西湖区外转到园区的企业。新入驻企业包括新设立和新引进企业。

2、“房租补助”是指云栖小镇按照各物业的配套情况,核定的每平方米租金指导价给予补贴,如实际支付低于租金指导价,按实际支付补贴。

3、“中小涉云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300 人以下,并且从事云计算设备开发、云计算应用开发、云计算服务提供、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在云计算产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企业主体。

4、“云服务补助”是指涉云企业租用网络带宽和阿里云云服务的补贴。

5、“工程师公寓”是指由云栖小镇或云栖小镇内业主筹建的,可满足广大工程师住房需求的人才公寓。

6、“人才租房补贴”是指针对入驻云栖小镇的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需经云栖小镇认定。

7、“年营业收入”指一个纳税年度内涉云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申报政策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一)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2、项目落户协议复印件;

3、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表)。

(二)政策中涉及扶持项目需要佐证材料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相关的材料:

1、涉及“实际到位省外注册资金”项目的,以小镇招商部门认定为准;

2、涉及“税收收入”项目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营业收入”项目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涉及“人才租房补贴”项目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人员名单、云栖小镇工程师公寓或云栖小镇配套用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企业社保证明、企业任职证明、申请人在杭无房证明、企业在杭无配套居住用房承诺书、学历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细则中涉及“连续几年”的项目,需提供连续几年的完税证明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获得相关部门或单位下达的奖励文件复印件;

7、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及受理流程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杭州云栖小镇管委会经济发展部(以下简称“经发部”)。

2、项目受理

经发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的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3、项目审核

区财政局、经发部负责对符合补助资格的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扶持项目及单位信息,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4、资金下达

区财政局会同杭州云栖小镇管委会下达资金文件,并由云栖小镇拨付给企业。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1、企业迁出云栖小镇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须全额退还。

2、本细则由杭州云栖小镇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云栖小镇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胡雪咪

联系电话:0571-87092812

 

索引号

00250239-7/2015-00262

文号

西政办〔2015〕43号

公布日期

2015-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6-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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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完整云产业生态,基于云栖小镇招商的特性及企业的实际反馈需求,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小镇于2015年6月西湖区政府出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云栖小镇建设的政策意见(试行)》(西政办〔2015〕43号)(以下简称《专项政策》)的政策文件,文件包含鼓励企业落户、鼓励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贡献、鼓励配套服务等6大方面,根据入驻企业不同发展特性及规模在房租补贴政策扶持力度予以细分。

二、主要内容

《专项政策》主要包括鼓励企业落户、鼓励企业发展、鼓励人才引进、鼓励企业创新、鼓励企业贡献、鼓励配套服务、附则七个章节,共计23条。

第一章 鼓励企业落户,主要明确了新设立(或新引进)云栖小镇的大企业、大集团、具较强发展潜力的中小涉云企业、孵化器运营商、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基金、股权投资机构、信托、融资融券、互联网金融、财富管理机构等)的最高房租补贴或减免的标准及补贴年限。

第二章 鼓励企业发展,主要明确了涉云企业追加投资奖励标准;涉云企业网络实际带宽费用、租用云栖小镇数据中心资源(服务器)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年限;孵化器公司网络带宽的补贴标准及补助年限;企业上市奖励配套;金融机构投资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三章 鼓励人才引进,主要明确了人才引进标准及扶持标准参考《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企业主要成员优先申请工程师公寓及人才租房的补助标准及补助年限。

第四章 鼓励企业创新,主要明确了涉云企业发明专利追加奖励;企业申请国家、省、市的有关创新项目配套扶持;企业举办各类行业活动补助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 鼓励企业贡献,主要明确了给予贡献较大的企业贡献奖励;给予重大贡献的企业家或个人一次性奖励的相关内容。

第六章 鼓励配套服务,主要明确了自有产权的云栖小镇企业和政府自持的商业物业引进配套服务设施的补贴标准及年限;中介机构服务奖励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 附则,主要明确了“云栖小镇”认定区域及《专项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及解释单位为杭州转塘科技经济园区管委会(杭州云栖小镇管理委员会)。

三、适用范围及对象

1、适用范围:注册且税务关系在云栖小镇的涉云企业。

2、适用对象:从事以云计算产业为核心的信息经济产业领域及新兴技术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企业主体或具有较大成长潜力的创新型涉云企业主体;对涉云企业提供资金帮助的金融机构;对云产业在云栖小镇集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

四、关键词解释

《专项政策》中相关名词定义如下:

1、“新设立”是指政策享受当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新引进”是指政策享受当年企业工商税务关系从西湖区外转到园区的企业。新入驻企业包括新设立和新引进企业。

2、“房租补助”是指云栖小镇按照各物业的配套情况,核定的每平方米租金指导价给予补贴,如实际支付低于租金指导价,按实际支付补贴。

3、“中小涉云企业”是指员工人数在300 人以下,并且从事云计算设备开发、云计算应用开发、云计算服务提供、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在云计算产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企业主体。

4、“云服务补助”是指涉云企业租用网络带宽和阿里云云服务的补贴。

5、“工程师公寓”是指由云栖小镇或云栖小镇内业主筹建的,可满足广大工程师住房需求的人才公寓。

6、“人才租房补贴”是指针对入驻云栖小镇的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需经云栖小镇认定。

7、“年营业收入”指一个纳税年度内涉云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五、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申报政策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

(一)基本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证合一);

2、项目落户协议复印件;

3、扶持政策申报表(见附表)。

(二)政策中涉及扶持项目需要佐证材料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相关的材料:

1、涉及“实际到位省外注册资金”项目的,以小镇招商部门认定为准;

2、涉及“税收收入”项目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税收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涉及“营业收入”项目的,申报企业需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涉及“人才租房补贴”项目的,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人员名单、云栖小镇工程师公寓或云栖小镇配套用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企业社保证明、企业任职证明、申请人在杭无房证明、企业在杭无配套居住用房承诺书、学历证明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细则中涉及“连续几年”的项目,需提供连续几年的完税证明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获得相关部门或单位下达的奖励文件复印件;

7、租房合同、房租发票复印件、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8、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及受理流程

1、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杭州云栖小镇管委会经济发展部(以下简称“经发部”)。

2、项目受理

经发部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对申请项目进行筛选的同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经汇总后报送区财政局。

3、项目审核

区财政局、经发部负责对符合补助资格的项目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扶持项目及单位信息,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4、资金下达

区财政局会同杭州云栖小镇管委会下达资金文件,并由云栖小镇拨付给企业。

七、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1、企业迁出云栖小镇或注销的,须进行财政、税务清算,所享受的奖励(资助)须全额退还。

2、本细则由杭州云栖小镇管委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云栖小镇管理委员会

解读人:胡雪咪

联系电话:0571-87092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