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务员(事业)人员去企业任职或确认为法人代表的相关解答

来源:西湖区   发布日期2015-07-15   浏览次数:

 

针对公务员(事业)人员去企业任职或确认为法人代表的相关解答

 

 

 

《公务员法》中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第十四款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依照以上条款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除事业工勤外)的正式在编人员 不能去企业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