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老旧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27 10: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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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老旧厂房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老旧厂房火灾事故,深入推进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老旧厂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区老旧厂房开展一次全面排摸,发现整改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一批火灾隐患严重的企业,改造拆除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全面提高企业火灾防御能力。

二、整治对象

建筑建造年份较早、工程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运行时间较长、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的生产企业老旧厂房。

三、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整治重点

在老旧厂房排查整治中,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是否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不高、防火间距不足现象;是否存在生产工艺不安全,设备老化;消防设施是否配备不足或损坏;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二)整治要求

1.对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耐火等级不高的厂房。98年后建造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登记手续,对已经验收合格或擅自变更使用性质的、增加火灾危险性的厂房,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对搭建雨棚、仓库等临时建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要通过三改一拆平台,联合执法,予以先改先拆

2.对存在生产工艺不安全、设备老化的,督促企业做好对生产工艺、设备的安全评价,及时弥补缺陷。推动企业改进生产工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对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或损坏的,督促企业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齐配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要配齐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确保具备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4.对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督促企业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对厂房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电气设备、机器设备完好;

5.对企业内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的,督促企业健全单位消防组织网络,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三、整治阶段和要求

(一)清查摸底阶段(2016年12月20日前)

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的作用,对辖区内的老旧厂房进行排查摸底,摸清老旧厂房的数量、规模、性质以及行政许可等基本情况。要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要对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等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分类梳理,建立花名册对搭建违章建筑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登高场地、影响安全疏散、扩大防火分区、耐火等级低等重点隐患,要及时抄送给三改一拆办公室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

督促整改。按照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及时整改,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联动执法。公安、国土、住建、城管、商务、市场监管、安监、消防、质监等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协同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集中拆除一批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违章建筑,集中查处一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集中关停一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企业,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隐患得到真正消除。

加强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发生的老旧厂房典型火灾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普及火灾防控知识,深入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练,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提高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总结固化阶段(2017年3月30日前)

各镇街要将老旧厂房的整治工作与“三改一拆”结合起来,实现“拆、改、建”相互借力,从源头上解决安全问题。要将老旧厂房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并加大检查频次,开展经常性指导,提高单位自主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