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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6-00541
文号
西政办〔2016〕31号
公布日期
2016-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6-0001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6〕31号)
发布日期: 2016-04-15 10:00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4日
西湖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方案
为保障群众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 号)、《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6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至2017年,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和丙类住宅房屋安全鉴定的基础上,遵循“属地管理、业主主体,政府协调、市场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治理,解危优先、项目结合”的原则,制订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危房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并基本完成我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
二、实施步骤
(一)排查计划阶段。2016 年1—3月,完成丙类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建立“一楼一档”,编制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三年行动计划。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 3月至2017年10月,全面推进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并建立房屋使用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制订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住宅房屋,在先行撤离人员的同时优先开展治理改造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0月—12月,全面做好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总结和推广工作,继续巩固和深化各项工作成果,深化城镇住宅房屋动态监测制度。
三、组织机制
成立西湖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全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的牵头协调、政策制订、指导监督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
西湖规划分局负责指导治理改造工程所涉及规划审批的事项,重点做好拆除重建项目等有关手续的优化审批工作。
区发改局、区城管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西湖国土分局、西湖环保分局等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缩短治理改造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时限。
属地镇街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危旧住宅安全使用应急预案,落实危旧住宅巡查制度,组织应对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并具体负责协调、实施属地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
四、治理方式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优先采取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取单独改造方式。
(一)成片改造是指危旧住宅房屋已纳入或可纳入现有城市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通过项目整合优化可在短期内实现解危目的的改造方式。
(二)单独改造是指对尚不能进行成片改造或三年内未能启动成片改造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视条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回购处置等方式实现解危目的的改造方式。
1、维修加固是指根据安全鉴定结论和房屋实际情况,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采取修缮或加固等安全技术措施,解除房屋安全隐患的改造方式。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改造采取维修加固方式的,应符合“不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和原建筑高度”(以下简称“三不”)的原则。
2、拆除重建是指对用地性质、规划指标(采光、通风、日照、消防等)均符合条件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实施拆除,并在原地新建住房、住户原地回迁的改造方式。重建的房屋原则上应符合“三不”原则。
3、回购处置是指按规划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实施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经业主申请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可采取整幢回购或实物置换的方式。
五、单独改造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危旧住宅楼幢的全体业主为该幢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代表可以发起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相关工作。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自主委托相应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拥有楼幢产权10%以上或楼幢业主30%以上(按套计算)为该单位职工的,应由该单位承担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发起工作。对房屋已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而相关责任主体难以统一意见时,应按《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先行撤离人员等避险措施。
(二)列入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年度计划的项目,按以下流程组织实施:
1、成片改造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单独改造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1)对维修加固项目,由实施单位将业主申请及委托协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等材料报属地镇街备案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并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将相关竣工资料报区住建局备案,无需变更权属登记。
(2)对按照“三不”原则实施的拆除重建项目,由区政府组织发改、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按会审纪要办理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不再重新办理用地审批等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无需变更。
(3)对不能按照“三不”原则实施的拆除重建项目,在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容积率、层数、层高、绿化等指标和要求,原则上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4)对回购处置及其他治理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对已列入规划红线和征收(拆迁)、土地储备等范围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由建设活动组织实施单位参照相关政策,先行实施解危治理。
4、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经费保障
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所需资金,按照“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的原则筹集。
(一)有责追偿。对城镇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主要危险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要承担住宅房屋排危解危的主体责任。
(二)业主主体。业主承担的治理费用,除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全体业主按原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维修加固、拆除重建项目中,业主实际承担的建设费用,原则上不少于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用的部分。业主承担的费用按规定可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房改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对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费用,可酌情予以减免。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等用途。
(三)单位资助。城镇危旧住宅房屋属于房改购买的,原产权单位可以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实际费用20%的额度内出资补助。房改售房单位改制或消失的,由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负责补助,改制企业产权持有单位不存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补助。
(四)政策支持。
1、设立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主要用于房屋鉴定、监测,动态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对确实难以由产权人独自承担解危治理费用等的补助。
2、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项目,按照市有关政策免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涉及的水电、燃气等管线铺设、表箱拆装移位等工程按成本价一次性收费。
七、监督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
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区本级(不含之江度假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2、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处置应急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灾害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住房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以镇街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组织构架
(一)城镇房屋安全处置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抢险工作预案,指导各镇街城镇房屋安全处置应急抢险工作。
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处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区安监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西湖国土分局、西湖规划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置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各类突发事故的防范、汇报及抢救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处置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房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负责落实区各镇街有关应急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指导开展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区住建局:密切关注房屋动态,牵头做好房屋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补助资金,负责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工作。
2、各镇街和所属社区:实时观察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做好预警、预报的信息反馈工作;明确应急疏散场所,安排人员临时疏散;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想法及需求,做好稳定工作,明确应急抢险施工单位的落实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区发改局: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补助资金,负责项目立项有关审批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与各街道共同做好临时安置预案;申请、分配和管理救助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依法组织救灾捐赠工作。
6、区城管局:接报险情后立即派遣属地城管中队配合镇街和社区帮助居民疏散;负责该局道路管养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修复。
7、区安监局:参加过程中对危房的监控,并负责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8、区卫计局:负责抢救伤病员;接报险情后落实救护车辆和医务人员;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群众进行心理疏导。
9、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救助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动态。
10、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群众的紧急转移,确保应急救援现场稳定。
11、西湖规划分局:配合做好有关审批工作。
12、西湖交警大队:负责做好交通疏导、管制以及相关工作,确保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13、西湖消防大队:负责避险转移,现场施救等相关工作,接险情通报后落实相关救援设备、器材,准备消防车、消防员人员现场进行救援。
14、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三、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房屋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响应级别。
(一)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
(2)本市进入主汛期时;
(3)重大节假日、国家或省市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
(4)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5)区发生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6)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Ⅳ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案,开展工作,保持信息畅通,随时了解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并将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和指挥长。
(二)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区连续发生2起及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Ⅲ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接到Ⅲ级应急响应报告后,迅速启动预案,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值班人员,确保通讯畅通,第一时间掌握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情况,指导各镇街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并将情况和措施随时报告指挥部和指挥长。各镇街抢险应急施工单位配合做好抢险有关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区发生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媒体高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Ⅱ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Ⅱ级预案。由副指挥长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各镇街开展抢险工作。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现场听从指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并将抢险信息和有关情况迅速汇总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各镇街应急抢险施工单位随时投入抢险配合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特别重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
(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
(3)区发生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或突发事故造成多人员伤亡事故,媒体极度关注的;
(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Ⅰ级预警信息的其他情况。
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启动Ⅰ级预案,由指挥长带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各镇街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加强与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的联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现场听从指挥,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办公室统筹信息,将抢险工作和采取的措施迅速报告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各镇街应急抢险施工单位随时投入抢险配合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制定预案
根据职责和实际,编制房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报警预警及处置工作。
(二)落实排查制度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危旧房(包括历史建筑)、拆迁工地和危险区域房屋的排查制度,尤其是汛期和冬季来临前的排查和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房屋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并做好危旧房排查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建立危旧房档案
根据各镇街上报的危旧房排查情况,建立危旧房档案,并根据危旧房治理情况及时健全完善档案。指导各街道建立健全危旧房档案,注重存在安全隐患和风险的危旧房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为有效开展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五、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根据以下情况启动预案:
1、分级响应机制提示;
2、各镇街紧急报告;
3、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报警,已初步核实;
4、其他渠道获知房屋安全险情或灾害发生时。
(二)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迅速作出反应,根据预案实施抢险,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坚持以紧急疏散人员、确保人员安全、减少伤亡为原则。加强事故现场监控,迅速报告抢险情况。
(三)现场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能,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1、参与应急抢险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现场指挥人员指令,迅速确定抢险方案,紧急实施抢救、疏散人员;
2、指导各镇街开展抢险;
3、采取措施对发生事故的房屋进行装顶、加固,防止房屋倒塌或二次坍塌;
4、做好现场证据保全工作;
5、险情排除后尽快配合搜救现场遇难人员;
6、(配合)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四)信息上报
1、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应急抢险应及时做好房屋安全事故及抢险信息和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事故发生、调查、处理的有关情况,由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外界提供。
六、后续处置
(一)指导事故周边房屋进行排查鉴定
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做好事故及事故毗邻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
(二)指导开展房屋加固维修及拆除工作
对于发生事故的房屋及事故毗邻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做好解危方案制定,以及房屋修缮、加固、拆除等实施工作。
(三)开展房屋抢险工作评估
抢险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和各镇街要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抢险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报送指挥部。
七、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1、各镇街要成立以相关施工单位作为主要力量的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大队。具体应急单位由各镇街确定。
2、区有关单位应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抢险力量,随时准备接受应急调度以应对突发性事件。
(二)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应落实好房屋安全抢险资金,并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各有关单位也应根据工作实际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1、建立、健全区系统房屋安全应急预警预报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
2、建立、完善房屋安全鉴定和治理单位的专家库,为危险房屋鉴定、维修、治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3、开展房屋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
(四)信息保障
1、建立区系统内部信息联络体系,确保应急信息网络通畅。
2、公布房屋安全预警预报电话。
附件2
西湖区城镇危旧房屋安全处置应急
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朱 欢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指挥长:葛高强 区政府办
吴国华 区住建局
徐 峻 区安监局
成 员:韦 隽 区委宣传部
刘 竞 区法制办
陈 杰 区安监局
仰红英 区财政局
蒋庭锴 区发改局
陈朗廷 区住建局
祝向群 区城管局
楼卓鑫 区卫计局
丁成升 区民政局
董 威 区公安分局
徐克华 西湖国土分局
陈汉臣 西湖规划分局
徐 翔 西湖交警大队
张 耿 西湖消防大队
何来法 北山街道
沈志坚 西溪街道
冯德刚 灵隐街道
周建华 翠苑街道
汪国华 文新街道
胡乾忠 古荡街道
李为民 留下街道
何里扬 蒋村街道
张文新 三墩镇
下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程,吴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朗廷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