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15:55:40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点击率:

杭政办函〔2016〕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6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2016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52号)精神,2016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G20峰会为圆心,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细化公开工作任务,完善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区、县(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和“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人力社保局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市住保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市科委、市安全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加快推进市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信用信息”专栏建设,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杭州”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深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完善全流程电子监察。[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监察局牵头落实]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市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内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市公安局负责落实)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各区县(市)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提升。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的试点工作,加快研究起草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研究起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推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市审管办牵头落实)

(五)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分别牵头落实]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一)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地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定期公开市级“联乡结村”活动42个帮扶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信息。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农办(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二)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率。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四)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提高工作的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杭州公积金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我市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落实)

(六)推进教育、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深化推进教育“阳光工程”。做好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条件、录取流程、咨询申诉、人事任免、教育收费、政府采购、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公开、录取规则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确保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取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杭州教育发布”的发布机制,推进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加大市属高校财务公开力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强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抽检抽验、违法广告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围绕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负责落实]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贯彻执行《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开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进展情况及重点整改目标进展情况等信息的规定。(市考评办牵头落实)

(三)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区县(市)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各部门和单位应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决算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文本一并报批,相关政策解读文本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以各种方式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主流媒体及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开展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工作。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市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三)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围绕3年内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七、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1位负责人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对外公布。

(二)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考评。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要按照国办发〔2016〕19号文件的要求,年内予以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测评。

(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确定的任务,细化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年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