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7 10:39:34
来源:区审计局 点击率:

西审公告〔2017〕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西湖区审计局对西湖区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棚户区改造)进行跟踪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居工程实施保障情况

2016年,西湖区通过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保障城市棚户区居民562户2345人。

(二)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西湖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6141套(其中2231套经济适用房为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项目),新开工面积83.1万平方米(其中23.0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为市安居中心项目),基本建成任务274套。审计核查表明,实际完成开工任务6141套,新开工面积83.1万平方米,基本建成任务274套。

(三)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6年,西湖区通过银行贷款、其他贷款及置换债券等方式筹集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28.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8.55亿元,置换债券9.8亿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西湖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采取逐级目标责任管理等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保障性住房有效供应明显增加,有效改善了困难家庭居住条件。2016年,西湖区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各类棚户区拆迁面积9.41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新开工6141套、竣工274套,通过提供实物住房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棚户区居民562户,居住条件大幅改善。

2、安居工程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促进了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2016年,全省城镇安居工程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率分别达到100%,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竣工面积达4.32万平方米。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社会融资支持力度,为城镇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提供银行贷款和社会融资31.47亿元,为安居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2016年城镇安居工程建设投资完成额达到5.3亿元。结合房地产开发拉动投资、带动就业的经验值及安居工程建设的特点,按投资乘数为1.25测算,城镇安居工程建设可拉动全社会总投资增加6.625亿元,还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为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大力推行货币化安置,促进房地产去库存。2016年西湖区在征地拆迁安置中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从2015年10人货币化安置到2016年1532人安置,货币化安置人数大幅增加。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抽查了两个在建项目的建设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了人员的到位情况、工程变更管理情况和建设单位的监管情况。存在变更管理不规范、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抽查了城镇安居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存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不规范、垫付施工水电费未及时收回等问题,保障房工程施工合同未明确施工用水电扣除方式。

3、保障房安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多支付补偿款、重复享受保障待遇等问题。

四、审计建议

1、加强内控的管理,促进管理规范。一是要加强建设单位内控管理,根据合同加强对参建单位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合同执行到位,降低工作风险。二是要加强制度的执行,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工程变更、资金的支付和管理等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制度执行,确保制度的刚性。三是健全内控制度,对于过程管理中的重点环节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对工程预付款支付的管理,完善对参建单位的管理,规范管理行为。

2、加大责任的追究力度,降低廉政风险。一是建设单位应对参建单位的合同履行不到位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提出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二是监管部门应对相应的不作为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发挥行业监管的行政手段,对于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要进一步明确,避免因为规定的不具体形成寻租空间。

3、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设单位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工程的每个细节程序化管理,管理的每一环节以电子文档、影音资料等形式支撑平台数据,过程管理数据动态化。二是建立拆迁安置数据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增强拆迁安置的公开、透明程度,降低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