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29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5
 
 
主题分类: 民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拟修改
 
 
关于《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4年10月3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5年11月16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2017年4月24日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省市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为我区制定临时救助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更好适应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解决我市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出台《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

3.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西湖区户籍人口、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西湖区且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外籍人员、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第二部分:救助原则。一是救助及时。二是适度救助。三是公开公正。四是属地管理。

第三部分:救助条件。一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故,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三是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第四部分:救助措施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措施。第一,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第二,因火灾等情形导致家庭或个人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第三,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第五部分:救助申请程序。一是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主动发现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情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审核审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和急难程序三类。

第六部分:(一)资金筹集和使用。1、上级补助;2、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可根据上一年度支出使用情况予以调整。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应急救助周转资金,保证救急难工作第一时间到位。(二)资金使用。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需现金发放时,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完善有关手续。(三)资金管理。民政部门应严格规范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特色亮点

1.扩大救助范围。《办法》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常住户籍城乡居民扩大到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且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外籍人员,拓宽了临时救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救助。

2.细化救助标准。《办法》根据生活支出突然增加或遭遇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致困原因实行分类救助,其中,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分类标准由传统的四级救助圈细分为低保、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家庭等不同对象,按照不同标准予以救助,更加细化了临时救助标准,推进了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

3.优化救助程序。《办法》中紧急程序和急难程序由原来的三级审批改为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审批,体现了简政放权,简化了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救助效率。

4.强化救助措施。《办法》增加了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困难对象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充分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为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黄洋

联系电话:56051535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29

文号

公布日期

2017-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民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拟修改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关于《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11-2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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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2014年10月3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要求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5年11月16日,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2017年4月24日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省市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为我区制定临时救助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更好适应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解决我市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文件精神,结合西湖区实际,制定出台《西湖区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

3.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7〕53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六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西湖区户籍人口、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西湖区且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外籍人员、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第二部分:救助原则。一是救助及时。二是适度救助。三是公开公正。四是属地管理。

第三部分:救助条件。一是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是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意外事故,或者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三是经认定的因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第四部分:救助措施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措施。第一,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实行分类救助。第二,因火灾等情形导致家庭或个人住房毁损无处居住的,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第三,对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可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第五部分:救助申请程序。一是申请受理。包括依申请受理,困难家庭或个人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主动发现受理,村(居)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情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二是审核审批。包括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和急难程序三类。

第六部分:(一)资金筹集和使用。1、上级补助;2、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可根据上一年度支出使用情况予以调整。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不少于10万元的应急救助周转资金,保证救急难工作第一时间到位。(二)资金使用。实行社会化发放,特殊情况需现金发放时,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完善有关手续。(三)资金管理。民政部门应严格规范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特色亮点

1.扩大救助范围。《办法》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常住户籍城乡居民扩大到困难发生在本区的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和流动人口、持有效护照居住在本区且困难发生在本区的外籍人员,拓宽了临时救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救助。

2.细化救助标准。《办法》根据生活支出突然增加或遭遇意外事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等致困原因实行分类救助,其中,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分类标准由传统的四级救助圈细分为低保、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家庭等不同对象,按照不同标准予以救助,更加细化了临时救助标准,推进了社会救助规范化、精准化。

3.优化救助程序。《办法》中紧急程序和急难程序由原来的三级审批改为村(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两级审批,体现了简政放权,简化了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救助效率。

4.强化救助措施。《办法》增加了对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的困难对象先行救助,确保救助措施在24小时内到位,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充分发挥了“救急难”作用,为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黄洋

联系电话:5605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