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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21
文号
西政办〔2017〕35号
公布日期
2017-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关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西湖区国有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5-1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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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有关规定,更好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指导企业规范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根据2015年杭州市国资委的《杭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操作指引》,结合我区实际,出台《西湖区国有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二、适用范围
《操作指引》适用范围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以及出资企业下属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三、主要内容
《操作指引》分为总则、审批事项、备案事项、附则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重大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由出资企业向区财政局报送材料,区财政局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书。
第二部分审批事项。修改企业章程、企业年度全面预算报告、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出资企业融资或筹资行为、企业改制、企业上市、企业主业确定及调整、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企业之间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所属企业协议转让国有资产、企业及所属的控股企业转让无形资产或知识产权、所属企业因转让全部或部分国有资产或不同比例增减资致使企业对所属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企业单项2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投资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境外投资、企业单次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大额捐赠和赞助、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关联方交易行为,共16项内容需要到区财政局审批。
第三部分备案事项。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企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或监事、企业年度融资计划、企业开展证券、委托理财、期货、期权和远期、掉期等组合产品及其它金融衍生类业务、企业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企业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且需备案的为所属企业和关联企业提供大额担保行为、企业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且需备案的重大财产处置、大额资金出借、企业章程规定需备案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及重大或有事项,共10项内容需要到区财政局备案。
第四部分附则。《操作指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5810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