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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0-0/2017-17783
文号
西农〔2017〕28号
公布日期
2017-05-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局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西湖区开展捕捞渔民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05-18 12:5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杭州市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对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实行重大改革,即渔业捕捞许可证持有人年满65周岁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自行失效(即退捕)。根据上述规定,参照富阳、桐庐、建德等周边区(县市)已出台的渔民退捕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依据文件
《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助对象为我区已退捕的持有2009-2016年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刺网捕捞渔船持证人。
(二)明确补助标准由渔船拆解补助、渔具与生产器具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三部分组成。
1、渔船拆解补助:钢质渔船给予0.8万元残值补助,木质渔船给予0.5万元残值补助;2、渔具与生产器具补助0.7万元;3、一次性生活补助:对退捕持证人年满65周岁且未享受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含农保)给予0.8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补助。
(三)明确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下达我区渔业成品油改革75%切块资金区级统筹部分中解决。
(四)明确实施流程,包括时间安排、退捕申请、渔船拆解补助申请审核、渔具与生产器具补助申请审核、一次性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发放等步骤。
四、适用对象
西湖区范围内持有2009-2016年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刺网捕捞渔船持证人。
五、其它事项
本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政策咨询电话:0571-88166171。
六、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谢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