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3 16:04:29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点击率:

杭政办函〔2017〕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7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2017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6号)精神,2017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回应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

1.围绕国家、省、市出台的财政、金融、就业等经济发展领域的政策,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向市场和企业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提高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及时发现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不实信息,主动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各方信心,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3.按季度组织召开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杭州发布”微博、微信等平台,按月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并增加我市推动转型升级、振兴实体经济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全面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4.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对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的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围绕国家、省、市出台的减税降费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税务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自助终端等信息服务资源主动推送、加强宣讲、做好引导,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全面推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常态化公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3.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出台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铁路交通、特色小镇等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市发改委、市审管办牵头落实)

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工作。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29号)要求,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的公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审管办、市环保局、市林水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和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主动公开浙商回归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助力浙商回归形成长效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合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抓手,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精简规范权责清单项目,以清单管理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事项取消、下放及动态调整情况,并通过在线反馈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和评价放权效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地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公开全省统一的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质量和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推动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市编委办牵头落实)

3.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根据打造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应用服务开发,逐步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件快递送达”的“零上门”机制。2017年年底前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立足需求导向,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4.及时发布投资核准事项清单、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物价局牵头落实)

5.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和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各地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动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全面落实《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除外)重要经济效益指标、重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市属企业生产经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市属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市属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市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情况。指导市属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资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每周发布市内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国际农产品价格信息;收购旺季时每5日发布全市小麦、稻谷收购进度和收购价格信息;发布年度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供需平衡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围绕“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及时发布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信息。进一步加大粮食安全信息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公开力度,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市商务委(市粮食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业补贴、新型农业主体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区、县(市)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市农办(市统筹办)、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债务限额和举借、使用、偿还等情况,主动接受同级人大和社会监督,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各地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3.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化创新改革试点、加强重点平台建设、加强创新企业培育等,加大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的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等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利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市商务委、市旅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2.围绕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和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内容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市质监局牵头落实)

3.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实施“放心消费在杭州”行动计划,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市农办(市扶贫办)牵头落实]

2.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全市重点领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发挥新媒体主动推送功能或运用手机短信,主动向市民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加大雾霾治理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开展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地区名单。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

2.围绕“五水共治”,实施“一月一督查一通报一排名”,及时公开剿灭劣V类水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督查考核情况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市治水办、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建委、市林水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实施全市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继续推进高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市属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加大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双下沉、两提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的信息,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药品监督抽检、飞行检查、规范认证以及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信息公开。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向社会公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去不良”行动计划及有关进展情况,动态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信息公开。

1.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抑制投机性购房,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市住保房管局牵头落实)

2.深化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市建委牵头落实)

3.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等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进一步完善市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

(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信息公开。

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进一步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制定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组织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细化拱墅区国家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其他区、县(市)要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的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和公开方式,形成自身特色亮点。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关于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快速反应,及时发声。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围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上开设专栏,归类集中展示相关信息,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上报重点公开领域目录,并发布相关信息。各地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和敷衍了事等问题。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能够确定救济渠道的,应予以明示,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确定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