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9 文号: 西政办〔2017〕84号
公布日期: 2017-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1
 
 
政策解读: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2017〕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2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科学把握西湖区“后峰会前亚运”安全发展“窗口期”,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持续降低全区运行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镇(街)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厘清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督和管理职责范围,并纳入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职责范畴。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落实)

(二)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应用,推广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区安委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研发、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风险摸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各镇街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安全距离控制规划,确保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距离得到落实、已设立的安全距离不侵蚀。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卫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区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

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工作。编制实施西湖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及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消除企业经营、储存、使用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隐患,确保实现危化品事故零发生的目标任务。(区安监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落实。2017年1至4月: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调查摸底。2017年5—7月:数据梳理,建立数据库,进行专业甄别和确认,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现状进行定量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出管理措施。拟定第一批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将危险性大且西湖区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全区禁止部分;对危险性大但西湖区实际确实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限制、控制部分。2019年10月前全区禁止除医疗、科研实验外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技术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向危险化学品专业机构购买服务,聘请行业专家对辖区内危化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服务。进一步充分发挥行业机构和专家在安全生产检查、行政审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级评估验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和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区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落实)

(八)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安委办根据杭州市安委会《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杭安委〔2016〕16号)精神,协调相关企业和保险机构,设计适合实际需求、费率合理的保险产品,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实施,2017年12月底前落实)

(九)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化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西湖运管处牵头,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西湖环保分局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探索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随机监控、事故预警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落实)

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规范高危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逐步淘汰一批安全环保条件差、落后产能的高危化学品企业。(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西湖运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燃气、工业气体充装、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探索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液化气、工业气体钢瓶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动态电子监管。(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以公安消防为主、企业为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西湖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和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安委办和各镇街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时间进度

2017年8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上旬)。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针对各镇街治理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今后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龙,电话:85802728)。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定期开展针对各镇街工作情况专项督查。

西政办〔2017〕84号.doc

 

索引号

00250239-7/2017-01739

文号

西政办〔2017〕84号

公布日期

2017-08-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7-0011

有效性

失效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7〕84号)

发布日期: 2017-08-0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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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西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2号)文件精神,推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科学把握西湖区“后峰会前亚运”安全发展“窗口期”,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健全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持续降低全区运行安全风险。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更趋合理,涉及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属地镇(街)安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23号)要求,厘清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督和管理职责范围,并纳入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职责范畴。建立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在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区安监局、区编办牵头,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落实)

(二)依法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应用,推广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严格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违法企业曝光力度,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区安委办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

(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研发、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安全风险摸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业危险化学品风险摸排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各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工作。(各镇街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统筹优化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企业安全距离控制规划,确保新设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距离得到落实、已设立的安全距离不侵蚀。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卫计、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区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完成机制建设)

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六)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工作。编制实施西湖区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及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消除企业经营、储存、使用环节存在的各类问题及隐患,确保实现危化品事故零发生的目标任务。(区安监局牵头,区相关部门和各镇街落实。2017年1至4月: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调查摸底。2017年5—7月:数据梳理,建立数据库,进行专业甄别和确认,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现状进行定量分析,形成调查报告,提出管理措施。拟定第一批危险化学品“禁止、限制、控制”目录,将危险性大且西湖区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全区禁止部分;对危险性大但西湖区实际确实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列入《目录》限制、控制部分。2019年10月前全区禁止除医疗、科研实验外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技术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向危险化学品专业机构购买服务,聘请行业专家对辖区内危化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服务。进一步充分发挥行业机构和专家在安全生产检查、行政审批和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隐患分级评估验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和领域的技术支撑作用。(区安监局负责,2017年12月底前落实)

(八)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效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区安委办根据杭州市安委会《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杭安委〔2016〕16号)精神,协调相关企业和保险机构,设计适合实际需求、费率合理的保险产品,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各镇街配合实施,2017年12月底前落实)

(九)加强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强化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严把装卸关。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西湖运管处牵头,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加强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建设,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西湖环保分局负责,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探索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随机监控、事故预警等,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区安委办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落实)

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严格规范高危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逐步淘汰一批安全环保条件差、落后产能的高危化学品企业。(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局、西湖运管处等按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加强燃气、工业气体充装、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探索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和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液化气、工业气体钢瓶经营、充装、运输、储存、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动态电子监管。(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西湖运管处按职责分工落实,2019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快推进以公安消防为主、企业为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处置演练,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西湖消防大队、区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和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

(十二)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开展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区安委办和各镇街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时间进度

2017年8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年8月上旬)。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8月中旬至2018年3月深入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针对各镇街治理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抓紧部署落实。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于2017年8月1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今后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并将名单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赵龙,电话:85802728)。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信息,定期开展针对各镇街工作情况专项督查。

西政办〔2017〕8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