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消防大队2018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2018-01-15 16:22:52
来源:西湖消防大队 点击率: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四个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制定的配套标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辖区单位实际,现制定西湖区消防大队2018年消防监督抽查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消防监督抽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的组织

根据我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应当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四、消防监督抽查范围

(一)辖区范围内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辖区范围内大型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辖区范围内存在“三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辖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五、抽查重点及量化指标

抽查重点:

(一)应当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监督抽查重点,但在年度抽查单位总量中,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本年度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三)对去年未被抽查到的单位,在今年抽查时应当优先考虑。

(四)制定和实施高层建筑年度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量化指标:

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量每年不少于542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38家的量化标准。

六、抽查方式

(一)每季度按特定重点单位类型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抽查,抽查的具体单位在当季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类型中随机抽取。

(二)在对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同时,针对我区一个时期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形势,对一些火灾隐患相对突出的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抽查。

(三)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我区火灾特点,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错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适时调整抽查单位。

七、消防监督抽查要求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和消防措施,逐一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特殊工种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单位内部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制度。对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安全。

西湖区消防大队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有关文件,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