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10-10 16:50:48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区工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食安办) 点击率:

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

杭西市管企撤字〔2018〕6号

    当事人:杭州教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志坚;住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鸿路与郑家路交叉口九玺天城西区7幢16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WYB8XK;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塑料制品,矿产品、电子产品(除专控),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煤炭(无储存),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服装服饰,鞋帽箱包,家用电器,普通机械,安防设备,监控设备;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营业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36年2月24日;登记机关: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8日,张茜向我局反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16年2月25日成为了杭州教回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撤销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2018年5月11日,报分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杭州教回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教回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经本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吉鸿路与郑家路交叉口九玺天城西区7幢1610室,经查当事人已查无下落。当事人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廖志坚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在2016年2月25日设立登记申请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在《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杭州教回贸易有限公司章程》冒用另一名股东张茜张茜”签名取得公司设立登记。

上述事实,有张茜询问笔录、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杭州明皓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杭州明皓〔2018〕文鉴字第102号)等证据证实。

我局于2018年9月13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网公告《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杭西市管企撤听告字〔2018〕6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撤销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登记内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且情节严重,已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撤销当事人杭州教回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2月25日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在公告本撤销设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八年十月十日 

 

 

主送:杭州教回贸易有限公司

抄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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