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18年9月11日受理查户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因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举证通知书》(编号:2018043),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请你单位在举证期限内将有关材料函告我局,或派员来我局当面陈述有关情况。逾期,我局将依据本人提供的材料做出认定结论。(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二楼工伤认定窗口,电话:87759376。)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