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西湖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1-12 15:23:10
来源:区教育局 点击率: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安[2017]83号)以及杭州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杭教安[2018]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8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建立健全西湖区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发挥工作合力,确保我区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细落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成立西湖区中小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推动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学生欺凌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成立专项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加快形成学生欺凌防治部门齐抓共管、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决定成立西湖区中小学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钱志清

领导小组副组长:各部委办局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各部委办局的联络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西湖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汪培新担任,副主任由教育科宋雪莹担任,办公室电话:87965055。

各部门应加强协作,联同学校共同做好校园内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

1.加强学校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共青团工作者、家长以及社区工作者等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应急预案,细化学生欺凌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工作流程;明确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做到校园欺凌事件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进一步落实校园值班、巡查制度,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欺凌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戒,视情节严重还可以主动邀请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2.重视学校教育。全区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学习24字核心价值观、《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继续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等德育主阵地作用,每学期至少一次,通过专题讲座、班团队会、模拟法庭、法制副校长进校园等形式开展学生防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欺凌知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反欺凌能力。各中小学要加强师生联系,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每学期开展至少一次心理排查,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情绪动态和同学关系状况,对潜在的欺凌行为做到及时掌握。各中小学还应组织教师进行心理咨询技巧、欺凌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学习交流平台,提高教师关注校园欺凌的意识和处理欺凌行为的方法。

3.联手家庭教育。全区中小学要利用家长学校、家校沟通平台等途径紧密联系家长,组织家长进行校园欺凌专题的学习、交流,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教育局要加快西湖区家校平台的建设,协同学校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注重家风建设,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的培养,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同时,对于发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应及时处理,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应协同家长对双方学生进行持续关注和辅导教育,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学习生活。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完善培训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操作人员每年应当接收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

2.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评估内容,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切实依法依规处置

校园内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须复查的,由西湖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向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四、职责分工

(一)区教育局: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学生教育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着力提高班主任队伍建设。会同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加快建成西湖区家校平台。配合综治、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击社会不良青年危害学校安全的行为。

(二)区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要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地区,开展排查整治,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定期到校开展法制教育;把防范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平安西湖”考核。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从重惩处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向教育部门提供涉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审理情况,结合典型案例,指导学校开展法治教育,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涉及青少年保护法律的宣传和执法,对监护人未落实监护职责的依法采取措施。

(五)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会同区综治办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区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对象的关爱保护工作。

(七)区司法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共青团西湖区委: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强12355 青少年维权热线建设,开展防范学生欺凌的咨询、心理辅导、法治宣传、权益维护工作。

(九)区妇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区残联: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一)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加强自身管理,制定完善的学生欺凌防治措施、预案等,成立学生欺凌防治委员会,及时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戒或纪律处分。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利用重要节点、专题学习加强对学生防欺凌教育;利用家长学校引导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培育科学教育理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明确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责任科室以及工作职责。各部门之间要加强的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助力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管理。学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坚持正面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督查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督查力度,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专项教育和两次专项督查。

(三)营造环境。相关部门要配合学校继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普及防欺凌的知识和方法。重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四)依法治理。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厘清管理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查找问题根源,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               西湖区综治办

西湖区人民法院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             西湖区民政局

西湖区司法局                     共青团西湖区委

西湖区妇女联合会                 西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