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审计局关于2017年度西湖区政府采购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23 11:23:54
来源:区审计局 点击率:

西审公告〔2018〕4号

西湖区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于2018年7月25日出具,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西政办简复〔2018〕11号的要求,我局于2018年3月20日至5月12日对西湖区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调查重点为2017年西湖区政府采购管理和绩效情况,并对部分预算单位进行了延伸。从本次情况看,西湖区政府采购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西湖区各单位的集中采购和委托采购信息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四公开”,即采购公告、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处罚结果的公开,以增加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同时,西湖区逐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17年全区政府采购金额总计50599.31万元,其中集中采购36490.79万元(包括定点采购3807.79万元)、分散采购14108.52万元。目前西湖区各预算单位尚未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大额的采购项目预算主要包含在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同时财政部门按人均1000元的标准安排各部门的基本支出预算,预算单位在此范围内开支通用型设备的采购支出。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分散采购方面。一是对投标资格进行限制;二是以资质或获得的证书为评分项。

2、集中采购方面。一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二是个别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三是投标保证金应退未退。

3、政府采购绩效方面。一是省级“政采云”采购平台不能与我区财政支付系统关联融通,部分信息需重复录入;二是市级采购平台部分商品价高、可选种类少;三是同一商品省市采购平台价格有差异但按现行规定无法择优购买。

三、审计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工作,规范部门管理。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及对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的力度,要求各单位的采购工作人员熟悉采购流程,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强化采购预算意识,预算单位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细化预算,适时按预算法要求公开。

(二)加强公开招标管理,促进公平公正。采购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进行公开招标,规范招标条件的设置,严禁设置招投标门槛。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对公开招标项目尤其是采购单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的招标项目应着重抽查检查,通报检查情况,并按规定处理违规的采购行为。

(三)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促进规范执行。采购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内控管理,规范采购流程,并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的学习,增强采购业务人员依法采购意识,促进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执行。

(四)实现采购信息共享,提高采购绩效。一是进一步优化政采云平台,完善支付功能,优化业务流程,避免重复的手工劳动,真正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二是优化政采云平台功能在西湖区的实际运用,完善配置管理和事后监督反馈,促进供应商优化服务,实现政府采购信息资源的共享共用,促进政府采购更加阳光透明、廉洁高效。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自2018年7月1日起,西湖区已正式上线省级“政采云”采购平台,除定点采购外,已不再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采购。有关部门(单位)正在按照审计处理意见对问题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