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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审公告〔2018〕7号
西湖区2016年度亿元以上区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2018年2月6日出具,本次审计基准日为2017年9月30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西湖区(含之江)2016年亿元以上区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共5个,项目概算总投资累计为500976.73万元,包括杭富城际线之江段、双浦单元(R21-A05)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公建项目、翠苑单元西溪商务城地FG04-R21/C2-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三墩镇大禹路实验学校、三墩西R21-02地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五个项目。其中总投资为327900万元的杭富城际线之江段由杭州地铁集团实施,不作为本次审计对象,三墩镇大禹路实验学校、三墩西R21-02地块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两个项目刚开始施工,此次审计仅关注项目的进度情况。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亿元以上区级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为民生项目,各建设主体单位较为重视,克服建设主体更换带来的影响,后续进度较为正常。
(一)领导重视,项目有专人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均由专人负责项目的推进,定期召开工地例会,尤其是西湖城投负责监管的翠苑单元西溪商务城地FG04-R21/C2-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其主体责任单位是杭州保亭股份经济合作社,西湖城投安排中层干部和一名专职人员同时参与项目的推进和协调,有效的保障项目的推进。
(二)克服建设主体更换影响,有序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两个城投集团的成立,很多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化,此次审计的四个项目均为原建设单位移交项目,过程中资料的交换等对项目进度有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基本能顺利交接,交接后进度基本按计划执行,有效地保障了重大项目的推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施工进度普遍滞后
本次审计检查的五个项目均要求2016年底主体工程开工,审计发现均未能按照下达的时间节点开工,存在一定的滞后,最早开工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翠苑单元西溪商务城地FG04-R21/C2-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最迟的开工时间为2017年9月(三墩西R21-02创业人才公寓项目)。
(二)决策造成损失浪费
2016年11月份由原之江建管中心招标的双浦单元(R21-A05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公建项目,实际招标控制价与预算审核价编制范围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未执行预算审核价为招标控制价,多报控制价1282.85万元,扣除甲供及暂列金额共计600万元(按实列支),用于招标控制价比预算审核单位编制的控制价高出682.85万元。其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是列入2016年底市、区要求完成开工的重点项目,预算审核较为滞后,未完成预算审核工作向招标办进行了招标报建。
(三)监理单位监管不到位
本次审计对双浦单元(R21-A05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公建项目和翠苑单元西溪商务城地FG04-R21/C2-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的监理单位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发现监理单位存在明显的不作为,监理工作形同虚设。一是总监长期不到位且冒名顶替。二是监理人员大多数非正式监理单位员工。三是监理工作内控缺失。四是监理记录真实性、完整性不够。五是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管不到位。六是监理人员变换较为随意。
(四)部分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
1、内控制度不健全
个别建设单位未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控办法,项目过程管控环节和管理工作不明晰,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工程进度较为滞后。
2、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不到位
一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管,总监长期不到位、证书造假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监理工作未能予以定期检查,人员考勤缺失,甚至对监理单位合同履行情况不清,未做到建设单位应有的监管。二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对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未对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整理、证据的收集提出明确的要求,未定期对现场施工和资料台账的一致性做相应的检查和核实,致使一些证据性资料缺失。
(五)个别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
本次审计对双浦单元(R21-A05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公建项目和翠苑单元西溪商务城地FG04-R21/C2-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了,发现双浦单元(R21-A05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及配套公建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1、压浆管进场使用把关不到位
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台账和相关资料,检查了桩基工程的压浆管(Φ48*3.5钢管)的实际使用情况。发现监理提供旁站记录不全,也未对投入使用钢管进行查验,由于监理单位未对压浆管的施工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取证,实际投入使用压浆管数量不详。
2、钢筋进场使用把关不到位
根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台账和相关资料,检查了桩基工程钢筋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根据桩基工程完成的时间节点(2017年6月底完成所有工程桩和维护桩)对钢筋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一是施工单位采购、施工报验、理论使用量存在差异。三个数据分别为1215.987吨、612.209吨、960.778吨。二是对比分析了进场材料数据和报验数据,根据进场时间、 报验时间、报告时间和对应的数量,有8批进场材料未严格报检验批, 6批检验数据和8批进场数据完全不能对应,钢筋报验数量相差296.095吨。
四、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建设单位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改进施工工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组织协调力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节点推进,按时间要求完成。(二)加强对监理监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对其管理,规范监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对于合同履行不到位情况应及时提出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处罚。(三)健全和完善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根据管理过程中节点和风险点完善内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管理行为和决策程序,排除人为因素风险点,加强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相应台账的建立,促进项目推进的同时保证项目的规范化建设。(四)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部门应形成合力,建议由纪检牵头,住建、发改、财政、审计配合,形成长效监督机制,定期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质量、进度以及投资绩效等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或协调建议,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处理,防止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小问题”影响区政府的“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