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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2014年度、2015年度防汛排涝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综合报告,于2018年1月10日出具。本次审计基准日为2017年6月30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立项及审批情况
根据2014年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五批次建设计划以及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两批计划及相关会议纪要,确定西湖区2014年防汛排涝项目的个数为61个,投资估算金额为10545万元。其中市立项49个,投资估算10035万元;区立项12个,投资估算510万元。列入2014年防汛排涝竣工决算总造价的项目是51项,已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项目投资估算共计6038万元。
根据2015年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四批次建设计划以及西湖区五水共治办公室的三批次计划及相关会议纪要,确定西湖区2015年防汛排涝项目的个数为57个,投资估算金额为6053万元。其中市立项44个,投资估算2904万元;区立项13个,投资估算3062万元。列入2015年防汛排涝竣工决算总造价的项目是40项,已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的项目投资估算共计2257万元。
(二)工程组织及实施情况
2014年防汛排涝工程中,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32个,镇街负责实施19个。2015年防汛排涝工程中,由区城管局负责实施37个,镇街负责实施3个。工程财务收支全部由区城管局设账核算,资金支付由区财政局集中支付。
工程涉及的设计单位有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监理单位有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施工单位有浙江宝恒建设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33家单位。
(三)总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4年防汛排涝工程共有51项,实际总投资6,350.02万元。其中:建安投资5,759.80万元,待摊投资590.22万元(含建设单位管理费58.12万元)。2015年防汛排涝工程共有40项,实际总投资2,587.11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466.09万元,待摊投资121.02万元(含建设单位管理费24.83万元)。详见附表1。
(四)资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4年防汛排涝工程已收到市、区两级财政拨款6,201.04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拨款4,278.47万元,区级财政拨款1,922.57万元。实际支出为6,201.04万元,其中:建安投资5,676.63万元,待摊投资524.41万元。2015年防汛排涝工程已收到市、区两级财政拨款2,463.4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拨款1248.00万元,区级财政拨款1,215.40万元。实际支出为2,463.4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2,351.32万元,待摊投资112.08万元。详见附表1。
(五)工程造价审定情况
防汛排涝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价款结算审计的形式有以下三种:由区审计局委托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实施,或由杭州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实施,或由西湖区城管局组织内审。列入2014年竣工决算审计范围的防汛排涝工程子项总数为51项,施工方报送总结算造价为6440.59万元,审定工程造价为5712.47万元,净核减额为728.12万元,核减率为11.00 %;列入2015年竣工决算审计范围的防汛排涝工程子项总数为40项,施工方报送总结算造价为2274.61万元,审定工程造价为2135.81万元,净核减额为138.80万元,核减率为6.10%,详见附表2。
二、审计评价
本次审计表明,区城管局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各项建设支出手续较为完备,财务核算较为准确,会计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建设情况。通过工程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市区道路积水的治理,提高了管网系统的收集排出能力,基本实现“城西不再涝”的治水目标。
三、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内容不规范
审计发现,紫荆花路防汛排涝工程于2014年3月21日开标,控制价982.41万元,中标单位为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848.15万元。后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因中标价过低而放弃中标,该项目于2014年4月14日重新招标,控制价调整为1129.71万元,中标单位为杭州西湖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033.57万元。根据区城管局会议纪要明确,同意退回杭州五洲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8万元投标保证金。
上述做法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十一条:“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审计建议区城管局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程序的管理,对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不应退回投标保证金。
(二)对招标代理机构履职管理不到位
审计发现,美院北路、美院南路等6条道路积水治理工程,财政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284万元,因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疏忽,实际公告的控制价为327万元,相差43万元。因中标价偏高,后经区推进办、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协调后,中标单位以财政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基准,按中标口径重新确定中标价格,并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住建局备案。根据账面反映,该项招标代理费用已经全额支付,区城管局对招标代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未作出处理处罚。
根据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代理质量问题,影响造价3%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代理费用的1000元违约金;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总造价影响偏差在5%以上的,除追究以上赔偿外,还需赔偿违约金2000元。”审计建议,对于招标代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区城管局应根据合同给予处理处罚。今后要加强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把关,在合同约定中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履职管理和奖惩机制的条款设置,对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应给予处理处罚,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履行不完整
审计发现,部分工程存在较大变更,相关变更审批程序履行不完整。如天目山路延伸段清淤工程,项目合同价49.50万元,审定价199.48万元,审定价较合同价增加149.98万元,增加率303%。根据西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治水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府办纪要〔2014〕49号)明确,由于天目山路箱涵清淤工程量增加金额较大,须报区长办公会议审定。天目山路延伸段道路积水治理工程,项目合同价313.57万元,送审价425.82万元,审定价405.49万元,核减率4.77%,审定价较合同价增加91.92万元,增加率29.31%,未见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审计建议区城管局要加强工程投资控制和工程变更审批程序管理,今后类似项目要严格执行《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办〔2016〕99号)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收取
审计发现,2014年防汛排涝工程项目中,由城管局负责实施的项目个数为31个,其中有3个项目合同中未提及履约保证金事项,27个项目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633.24万元,1个项目冯家河箱涵、古荡湾管涵清淤工程截至审计基准日仍未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7.39万元。2015年防汛排涝工程项目中,由城管局负责实施的项目个数为37个,其中有5个项目合同中未提及履约保证金事项,32个项目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收取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 134.29万元。
审计建议区城管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中的约定,规范履约保证金的收退,今后类似项目要根据合同及时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
(五)施工单位存在高估冒算
2014年竣工决算审计范围的防汛排涝工程子项总数为51项,施工方报送总结算造价为6440.59万元,审定工程造价为5712.47万元,净核减额为728.12万元,核减率为11.00 %,应上缴财政11.16万元。2015年竣工决算审计范围的防汛排涝工程子项总数为40项,施工方报送总结算造价为2274.61万元,审定工程造价为2135.81万元,净核减额为138.80万元,核减率为6.10%,应上缴财政4.59万元。
根据《西湖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试行)》(西政办〔2003〕112号)第二十条“国家建设项目经审计后核减的资金,建设单位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区级以上(含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部分…其中核减率超过10%的,除核减额全额上交区财政专户外,由编制决算的单位再承担核减额5%-10%的上缴资金,上交区财政专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审计结果作为财政拨款依据,同时对核减额按10%的比例予以收缴,计15.75万元上缴区财政专户(其中应由施工单位承担15.75万元,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
审计建议区城管局要完善项目送审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严格把关,节约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遏制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项目招投标事项的会议决策管理。“三重一大”会议研究招投标等事项时,应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对于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规范投标保证金的收退。
(二)加强合同订立和执行力度。加强合同奖惩条款的约定设置,规范合同双方的履职,对于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及时根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处理处罚。加大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执行力度,今后项目的合同履约担保方式可以灵活采用银行保函、商业保函等多种形式,简化流程。
(三)严格执行项目变更审批程序。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加大工程投资控制,对工程联系单的签订要严格把关。对于已产生的工程变更,要严格执行变更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西政办〔2016〕99号)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四)加强送审结算的审核把关。加强项目的结算送审管理,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初审审核把关,保证工程造价核算的真实性。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的把控,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