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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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力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温室大棚等新型生产装备设施,根据《浙江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6号)、《杭州市农业“机器换人”促进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的通知》(杭农装备〔2018〕65号)和《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西政办〔2018〕6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目标
通过发展农业装备设施建设实施,加快全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深入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智能农业装备设施,全面提升农业装备水平,打造一批西湖模式的现代农业装备设施典型样板。
二、实施内容
(一)农业机械购置
购置符合当年中央、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范围(一览表由市及以上部门确定公布)的农业机械。
(二)农业装备设施建设
1.连片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
2.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
3.连片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
4.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的棚架结构设施;
5.连片5000平方米以上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
6.降温水帘、遮阳和加温系统等设施;
7.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等生产性设施。
三、补贴标准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标准
对列入中央、省、市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装备购置,在中央、省、市补贴基础上,区级财政进行累加补贴,补贴额度累加到机具价格70%(机具价格上级没有明确确定的,按当年中央补贴资金为机具价格30%、杭州市单补资金为机具价格40%折算机具价格),区级最高补贴2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70%的,区级财政不再进行补助。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和补贴额度,按中央、省、市当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二)农业装备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符合省、市补助标准建设的:
1.新建连片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玻璃温室,区财政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40元/平方米;
2.新建连片标准连栋钢结构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财政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0元/平方米;
3.新建连片单体标准钢结构大棚20000平方米以上的,区财政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8元/平方米;
4.新建连片棚架结构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的,区财政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4元/平方米;
5.新建连片固定式喷灌及滴灌设施5000平方米以上,区财政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3元/平方米;
6.新建降温水帘、遮阳和加温系统等设施,区财政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
7.新建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库等生产性设施,区财政按新建投资的20%予以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元/立方米。
上述装备和设施各级财政累计补助不超过新建投资的50%;上级财政补助已超过50%的,区级财政不再进行补助。
四、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在西湖区辖区内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的个人和经营组织,其中: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的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或服务的经营组织;
2.最近两年在“信用西湖”、“信用杭州”平台中无不良记录和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从上年度7月以来所购置,符合当年中央、省、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范围,且未享受过区级财政补贴的农业机械。
2.申报农业装备设施建设补贴的,从上年度7月以来所建设,达到上述建设补贴标准要求,且未享受过区级财政补贴的农业装备设施。
五、申报、验收和补贴程序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填写《西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申请。购机者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西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等申请资料,自主到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购置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应先完成安装并经所在镇(街道)农办(科、站)确认后方可申请补贴;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先办理牌证后方可申请补贴。
3.审核和公示。各镇(街道)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镇(街道)将申请补贴清单和申请补贴资料报至区农业局统一汇总。每年受理一次,原则上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底。
4.结算和拨付。区农业局在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公示无异后将结算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排入下一年度预算,在次年人代会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二)农业装备设施建设补贴
1.申报。建设对象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建设申请,填写《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镇(街道)对申报建设项目开展专项调研,并对建设项目涉及的产业方向、建设内容、项目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同意后,出具审核意见推荐上报区农业局。原则上每年推荐上报时间截至当年7月底。
2.立项。区农业局对各镇(街道)推荐的建设项目组织复核审查。复核审查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项目建设对象向区农业局提交《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3)。
3.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对象向区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单个主体建有不同规格项目的一并验收。验收工作由区农业局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验收(附件4)。验收时要求审查项目审计报告、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内容。
4.拨付。建设对象经验收通过后,提交建设装备设施发票、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和“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以及项目审计报告、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建设对象、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后,区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发文,补贴资金排入下一年度预算,在次年人代会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建设对象。
六、管理与监督
(一)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
区农业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督和验收,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局提供的资料进行资金联合发文、审核拨付,并参与财政资金的后续监督、抽查。各镇(街道)负责项目建设申请受理、审查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购机者和相应的经销商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和建设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
各镇(街道)要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申报主体奔波的次数,实现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和建设项目的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进行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建立目标考核、绩效评价机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严禁现金支付,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
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将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把实施内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补贴标准、办事程序、投诉渠道等内容对外公开,做到政策公开、透明。
七、其他
本细则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西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2、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3、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4、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局办公室 | 2018年11月1日印发 |
附件1
西湖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补贴资金申请者基本情况 | 姓名/组织 | 身份证/营业执照 | ||||
类别 | □个体 □家庭农场 □合作社 □企业 □其他 | 作业面积或规模 | ||||
镇(街道) | 村组 | |||||
现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号 | |||||
机具及补贴情况情况(喷滴灌填写面积) | 机具大类 | 机具小类 |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 单台省级补贴额(元) | |||||
单台市级补贴额(元) | 单台区级补贴额(元) | |||||
补贴机具数 | 补贴额合计(元) | |||||
申请者承诺 (农机购置补贴合同)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超出当地补贴资金计划购买补贴机具时,自愿放弃补贴资格; 3.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私自转卖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补贴资金,承诺五年内不得申请农机购置补贴。 申请者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道)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局、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2
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
实施地点 | 实施规模 | |||||
建设周期 | 投资额(万元) | |||||
项目申报单位 | 注册资金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单位 基本情况 | ||||||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内容、数量、投资,项目可行性、必要性、绩效目标等) | ||||||
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审核人:分管领导: 镇(街)盖章年月日 | |||||
区农业局 审查意见 | 审查人:分管领导: 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备注 |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局、镇(街道)、申请者各存一份。
附件3
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姓 名 (组织名称) | 身份证号码 (工商注册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办公地址) | 项目建设地址 | |||||
作物种类 | 所在园区名称 | |||||
开户行与支行 | 账号或卡号 | |||||
项目简介 | (包括建设目的、建设内容、实施计划与进度、资金筹集等内容) 可另附纸。 | |||||
装备设施 基本情况 | 生产企业名称 | 产品型号 | 数量 (平方米、立方米) | 单价(元/平方米、立方米) | 总价 (万元) | |
申请建设 主体承诺 | 1.本人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后果; 2.保证项目按计划进度施工,承诺未能按期完工的,放弃本年度申请补贴资金资格; 3.保证建设质量符合补贴标准,承诺未达到补贴标准的,不得申请补贴资金; 4.如存在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五年内不得申请购机补贴。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农业局 意 见 | 分管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附件4
西湖区农业装备设施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姓名 (组织名称) | 生产企业名称 | |||||||
产品型号 | 项目用途 | |||||||
验收结论 | 主要技术参数 | |||||||
棚宽或跨度(m) | 顶高(m) | 肩高或天沟高度(m) | ||||||
主立柱间距(m) | 副立柱间距(m) | 拱间距(m) | ||||||
喷滴管间距(cm) | 喷滴头间距(cm) | |||||||
保温板厚度(cm) | ||||||||
主要配置 | ||||||||
主立柱规格(mm) | 副立柱规格(mm) | |||||||
拱杆直径(mm) | 纵拉杆直径(mm) | |||||||
加固斜撑直径(mm) | 编号与标牌设置 | |||||||
灌溉首部流量(m³/h) | 制冷机功率(kw) | |||||||
合同单价 (元/平方米、立方米) | 合同总价 (万元) | |||||||
补贴面积(㎡) | 补贴库容 (m³) | |||||||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