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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47
文号
西政办〔2018〕12号
公布日期
2018-0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02
有效性
废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18〕12号)
发布日期: 2018-02-23 15:35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西湖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号)、浙江省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浙防欠薪发〔2017〕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无欠薪”行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4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保护劳动者劳动所得,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不断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业等易发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到2019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积极建设无欠薪西湖
按省市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启动无欠薪西湖建设活动,各镇街同步开展无欠薪镇街建设活动,2018年启动,2019年一季度迎接省市考核验收,努力达到以下建设标准。
1.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未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
2.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镇街及有关职能部门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投诉举报(仲裁)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3.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稳妥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三、实施重点专项治理
(一)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
1.加强执法维权能力建设。
区劳动监察大队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组建直属劳动监察中队。各镇街要兼顾辖区面积、交通和通信条件等情况,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执法窗口等办案场所建设。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2.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管机制。
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依托镇街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控,落实工资支付信息采集、企业经营状况动态调查、欠薪矛盾排查化解等管理职能。根据劳动用工诚信记录健全分类监管机制,对发生过欠薪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市场监管、税务等单位每月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各相关单位、各镇街)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
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4.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规范指挥权限、分级响应和处置措施,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相互协同的处置机制。对采取过激行为讨薪、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等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各镇街)
5.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劳动者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对能够协调处理的,尽量做到庭前调解结案,协调企业立即支付;对符合终局裁决条件的要一裁终局,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对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同时报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为劳动者讨薪提供法律服务或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6.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依法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健全人力社保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协商沟通、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继续完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和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探索建立欠薪类行政处理决定及时财产保全制度,研究推动先予执行制度,确保劳动者工资债权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配合单位:各镇街)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
1.严格监管政府投资项目。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调整的,需根据西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审批后方可实施。
(3)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节点、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7)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8)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结算报告。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
(1)规范劳务分包制。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企业组织劳务作业时,必须使用自有劳务工人完成劳务作业,严禁再行分包、转包、承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探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鼓励施工企业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管国企、各镇街)
(2)落实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所签订的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条款。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农民工。各责任主体必须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管国企、各镇街)
(3)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督。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对拖欠工程款6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各镇街)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2019年1月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对三年内未发生欠薪的企业及时退还保证金,对发生欠薪的企业加倍收缴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承发包合同中要单列人工费和结算条款,专业工程人工费参考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费率计算。施工总包企业要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作为人工费收支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申报工程施工许可时,将工资专户账号一并提交,工资专户应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总价中工资总额,报行业主管部门合同备案时审查。2018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全覆盖,2018年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有关银行、各镇街)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都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务(资)专管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包企业要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登记”的原则,使用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系统进行农民工进退场登记,并利用实名制登记信息,记录农民工每日考勤。建设单位要在招标文件或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总包企业负责现场实名制登记,分包企业要服从总包企业管理,按照规定完成招用的农民工实名制登记。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工资支付台账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工资标准、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代领的委托证明等作为附件。工资支付台账中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用工单位(施工企业)要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支付工资和编制台账,并经农民工本人签收。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结清工资,并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各执一份),注明工资支付情况。2018年底前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
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各项目主管单位分别负责监督所管建设项目落实告示牌制度,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镇街)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有关银行、各镇街)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强化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按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实体化办公,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欠薪案件,确保案件处置快速高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总工会、各镇街)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1.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8年6月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及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报送相关信息系统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配合单位:有关银行、各镇街)
3.加强对欠薪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直接责任人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有关银行、各镇街)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8年2月前)。制订专项行动治理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人员及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3月至12月)。全力推进防范处置企业欠薪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一季度)。对开展“西湖无欠薪”专项治理行动进行自查评估,查漏补缺,巩固深化开展成果,迎接省、市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西湖无欠薪”专项治理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浙江无欠薪”、“杭州无欠薪”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对于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具有重要意义。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同步组织开展无欠薪镇街建设行动,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参照区领导小组成立相应的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西湖无欠薪”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推进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具体落实本单位牵头的方案内容,各镇街要坚持把欠薪隐患排查、化解、处置在本辖区以内。完善欠薪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工作纳入镇街综合考评创建工作专项考核内容。各部门及各镇街每半年至少向区领导小组专门报告一次专项治理推进情况。建立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重大)突发事件,在2小时内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元旦至春节期间,对欠薪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问责。区领导小组要加大对治理欠薪问题的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监管责任不落实、履职缺位、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落实防范欠薪责任不力,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失职渎职问题,导致出现欠薪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欠薪问题多发频发的镇街、行业主管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西湖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其中。继续深入开展“双爱活动”等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为“西湖无欠薪”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