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40 文号: 西政发〔2018〕47号
公布日期: 2018-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 统一编号: AXHD00-2018-0002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金融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关于推进西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省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支持力度,特制定《关于推进西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规定的主要制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1、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以中小微企业、三农为服务对象,遵循政策性服务原则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杭州市西湖区中小微信用担保中心作为政府性国有担保机构要积极发挥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坚持以扶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中小微企业融资(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1.5%。(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四、业务模式的内容)

2、建立政银担合作制度。银行要有“风雨同舟”的责任担当和“扶小助长”的战略眼光,树立与担保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银担共赢的合作模式。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相关信息交换机制,银行对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担保的相关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给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解决融资困难。要互相为对方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逐步构建起互信互利、共融共赢的良性关系和合作机制。要帮助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成本,注重这项业务的准公益性和风险性,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着想,控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降低或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保证金等,取消向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客户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要求,切实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减轻负担。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与银行的合作,特别要加大与定位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合作的力度。区政府将加大政府性资源配置力度,对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给予政策性支持和倾斜。(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三、主要工作任务中(二)建立企业、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体系的内容。)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主业、坚守政策性定位,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经营、道德风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提升整体信用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效分散风险。合理确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实行不低于2:8分担和代偿后共同追偿、延后三个月代偿等。(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三、主要工作任务中(三)建立风险防范与风险分担体系的内容)。

4、落实风险保障措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要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放大倍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落实财政风险金支持政策。区财政局先行拨付给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500万元的风险金,用于融资风险保障。后续视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情况酌情增加。建立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收入的50%计提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1%计提赔偿准备金。增强资本实力。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覆盖面等情况,区财政安排资金逐步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以提升其担保能力。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只要是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各项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都可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三、主要工作任务中(四)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的内容)。

5、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产品种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按约履行代偿义务。要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企业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融资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企业融资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四)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内容)

(联系人:沈琪 87992931,13858045185)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40

文号

西政发〔2018〕47号

公布日期

2018-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关于《关于推进西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5-24 11:34

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5〕43号)、省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有效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支持力度,特制定《关于推进西湖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规定的主要制度(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具体条文

1、完善政策性担保体系。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包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以中小微企业、三农为服务对象,遵循政策性服务原则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杭州市西湖区中小微信用担保中心作为政府性国有担保机构要积极发挥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主力军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展政策性担保业务。融资担保机构要根据政策性、普惠性和可持续性的发展定位,坚持以扶持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缺乏抵(质)押物、信用等级不足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增信;对单户中小微企业融资(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三农”贷款担保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年1.5%。(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四、业务模式的内容)

2、建立政银担合作制度。银行要有“风雨同舟”的责任担当和“扶小助长”的战略眼光,树立与担保机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理念,积极探索银担共赢的合作模式。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相关信息交换机制,银行对有融资需求但缺乏担保的相关企业信息及时通报给融资担保机构,共同解决融资困难。要互相为对方依法查询、确认有关信息提供协助和便利,逐步构建起互信互利、共融共赢的良性关系和合作机制。要帮助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成本,注重这项业务的准公益性和风险性,多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着想,控制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降低或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与银行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合作保证金等,取消向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客户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等要求,切实为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减轻负担。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与银行的合作,特别要加大与定位于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合作的力度。区政府将加大政府性资源配置力度,对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较大的商业银行给予政策性支持和倾斜。(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三、主要工作任务中(二)建立企业、银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体系的内容。)

3、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主业、坚守政策性定位,在发展业务的同时要切实防范经营、道德风险。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入省再担保体系,提升整体信用水平和综合实力,有效分散风险。合理确定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代偿风险实行不低于2:8分担和代偿后共同追偿、延后三个月代偿等。(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三、主要工作任务中(三)建立风险防范与风险分担体系的内容)。

4、落实风险保障措施。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对政府投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考核要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放大倍数、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户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水平等要素。落实财政风险金支持政策。区财政局先行拨付给杭州市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500万元的风险金,用于融资风险保障。后续视融资担保业务实施情况酌情增加。建立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按照融资担保业务收入的50%计提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的1%计提赔偿准备金。增强资本实力。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覆盖面等情况,区财政安排资金逐步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以提升其担保能力。建立风险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融资担保机构只要是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各项条件符合相关要求的,都可享受同样的政策支持。(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82号)三、主要工作任务中(四)建立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的内容)。

5、规范政策性融资担保管理。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不断完善业务操作流程和产品种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和业务拓展能力,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按约履行代偿义务。要加强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其他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企业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融资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企业融资款,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二、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四)进一步推进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的内容)

(联系人:沈琪 87992931,1385804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