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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湖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18-02-28 |
关于《西湖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5年底,我区正式出台《西湖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西政办〔2015〕87号),经过两年多的运作,原办法已有部分条款不适应现实具体操作需要,因此在原办法的基础上,本次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起草过程 2017年上半年,我们着手开始前期调研。通过书面发函、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省市、兄弟城区以及区属各部门及镇街的意见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初稿。通过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反复沟通,并根据反馈的建议意见,我们对初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并在“杭州市西湖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西湖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1、设立宗旨 西湖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西湖区政府专门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旨在通过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西湖区内初创期中小企业,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 2、基金规模和资金来源 引导基金规模为10亿人民币,资金来源由西湖区财政专项拨款、逐年投入。杭州西湖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日常的经营管理。 3、投资方向 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导向以及我区的相关产业布局,重点投向信息经济、先进制造业、科技金融、医疗健康、旅游、文创、高新技术等符合西湖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的行业。 四、运作模式 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其出资原则是参股不控股,主要采用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等引导方式。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引导基金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的20%,且不得成为第一大出资人。 (二)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投资对象应以初创期中小企业为主,且对西湖区内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投资额不低于区引导基金投资额的60% (四)投资于税务关系在西湖区内企业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区引导基金的2倍; (五)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全部出资额的20%,原则上不得控股或者实际控制被投资企业。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区财政局 联系人:袁惠明 联系方式:58101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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