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46 文号: 西政发〔2018〕91号
公布日期: 2018-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 统一编号: AXHD01-2018-0004
 
 
主题分类: 农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等文件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由发改局代区政府草拟《西湖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本办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过修改后,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审议稿,现提交讨论。

二、《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对省、市有关文件进一步做了细化,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共分为五大部分:

1、评价对象:除矿山(产)、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外,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升规上企业、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和搬迁企业可以暂不评价。

2、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进行计算,其中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占比各30%,其余4项指标占比各10%。

3、评价时间:每年一次,一般于次年8月底前评价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情况。

4、评价程序:通过确定评价对象、取数、核实、指标核算、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六步骤完成评价。

5、分类评价: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分成A、B、C、D四类;(一)A类企业(引领发展类,占比20%左右,一般不超过25%);(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占比45%左右,一般不超过50%);(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占比不超过30%);(四)D类企业(倒逼淘汰类,占比不超过5%)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拒绝填报综合评价资料、不配合综合评价工作的工业企业,一律评定为D类。

6、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税收等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市部门要求落实。

三、2017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初步结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此《办法》,区发改局牵头对工业企业进行了评价,剔除腾笼换鸟、已搬迁、及新上规等企业,最终确定69家规上工业企业参评。经采集数据、统一核算出具评价结果,并按照“一企一单”的原则将评价细则、计算方法、各项指标数据值、评价结果等内容发给企业征求意见后,现初步确定评价结果为:A类企业:17家,占比24.6%;B类企业鼓:34家,占比49.3%;C类企业:18家,占比26.1%(名单详见附件2),现一并提交讨论审定。

(联系人:沈琪 87992931,13858045185)

 

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46

文号

西政发〔2018〕91号

公布日期

2018-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农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关于《西湖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9-2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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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2018〕42号)等文件精神,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由发改局代区政府草拟《西湖区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本办法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经过修改后,并通过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区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形成审议稿,现提交讨论。

二、《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对省、市有关文件进一步做了细化,明确了具体实施办法,共分为五大部分:

1、评价对象:除矿山(产)、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领域外,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新升规上企业、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和搬迁企业可以暂不评价。

2、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指标为主进行计算,其中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占比各30%,其余4项指标占比各10%。

3、评价时间:每年一次,一般于次年8月底前评价上年度企业“亩产效益”情况。

4、评价程序:通过确定评价对象、取数、核实、指标核算、结果公示、结果公告六步骤完成评价。

5、分类评价: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出各个企业的绩效综合评价得分,并进行排序分成A、B、C、D四类;(一)A类企业(引领发展类,占比20%左右,一般不超过25%);(二)B类企业(支持发展类,占比45%左右,一般不超过50%);(三)C类企业(提升发展类,占比不超过30%);(四)D类企业(倒逼淘汰类,占比不超过5%)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拒绝填报综合评价资料、不配合综合评价工作的工业企业,一律评定为D类。

6、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税收等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市部门要求落实。

三、2017年度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初步结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按照此《办法》,区发改局牵头对工业企业进行了评价,剔除腾笼换鸟、已搬迁、及新上规等企业,最终确定69家规上工业企业参评。经采集数据、统一核算出具评价结果,并按照“一企一单”的原则将评价细则、计算方法、各项指标数据值、评价结果等内容发给企业征求意见后,现初步确定评价结果为:A类企业:17家,占比24.6%;B类企业鼓:34家,占比49.3%;C类企业:18家,占比26.1%(名单详见附件2),现一并提交讨论审定。

(联系人:沈琪 87992931,1385804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