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8-01747 文号: 西政发〔2018〕90号
公布日期: 2018-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0-2018-0003
 
 
主题分类: 财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我办结合西湖区实际,起草完成了《关于全面落实 “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征求了区法院、区文创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风景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西湖国土分局、西湖环保分局、西湖国税局、西湖地税分局等14家西湖区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6月-7月,我局多次与财政局沟通对接,在政策兑现金额及兑现方式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7月17日,《实施意见》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7月30日,《实施意见》递交区法制办做合法性审核。现形成送审稿,提交讨论。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

本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财政扶持奖励,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给予上市、挂牌、并购、股权再融资等补助项目。第二部分为政策支持措施,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在纳税优惠、人才落户、子女就学、申报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三部分为附则,对企业申报条件、享受政策方式、申报流程及企业迁出结算等方面进行说明。

三、  采取的主要奖励政策

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原上市挂牌政策相比,变动较大之处有:

1、修改境内上市奖励:“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按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改为“对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500万元奖励”。

2、修改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外地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迁址西湖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奖励金额由原政策200万元提至500万元。

3、增加境外上市奖励:“对企业赴港交所或境外上市的,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或上市当年区财政贡献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4、增加并购重组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对上市公司按照并购金额大小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给予以下奖励: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西湖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联系人:黄军纲87992937,137777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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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0239-7/2018-01747

文号

西政发〔2018〕90号

公布日期

2018-09-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0-2018-000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综合类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废止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09-28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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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省、市“凤凰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我办结合西湖区实际,起草完成了《关于全面落实 “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办理要求,我局于2018年5月征求了区法院、区文创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住建局、区风景旅游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西湖国土分局、西湖环保分局、西湖国税局、西湖地税分局等14家西湖区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6月-7月,我局多次与财政局沟通对接,在政策兑现金额及兑现方式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7月17日,《实施意见》通过网上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7月30日,《实施意见》递交区法制办做合法性审核。现形成送审稿,提交讨论。

二、《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

本方案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财政扶持奖励,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给予上市、挂牌、并购、股权再融资等补助项目。第二部分为政策支持措施,对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及挂牌企业在纳税优惠、人才落户、子女就学、申报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三部分为附则,对企业申报条件、享受政策方式、申报流程及企业迁出结算等方面进行说明。

三、  采取的主要奖励政策

与《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扶持意见》原上市挂牌政策相比,变动较大之处有:

1、修改境内上市奖励:“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按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改为“对A股拟上市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500万元奖励”。

2、修改外地上市公司迁入奖励:外地上市公司(含借壳上市)迁址西湖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奖励金额由原政策200万元提至500万元。

3、增加境外上市奖励:“对企业赴港交所或境外上市的,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或上市当年区财政贡献达到500万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4、增加并购重组奖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对上市公司按照并购金额大小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并购金额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区上市企业并购区内企业,对被并购企业给予以下奖励:按其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60%给予奖励;股权转让所得三年内再投资西湖区鼓励类产业项目,按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贡献的100%给予奖励。

(联系人:黄军纲87992937,1377771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