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和市信用办联合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西湖区字号:[ ]


    联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杭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好失信被执行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请截至2019年8月31日前仍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附件1)、列入外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附件2)中的信息主体,于2019年9月20日前主动赴信息主体登记注册所在辖区的发展改革部门或法院填报《信用修复承诺书》(详见附件3)。

    对于逾期未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的信息主体,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依法采取撤销相关荣誉称号、限制高消费、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和奖励等惩戒措施,其失信记录将计入失信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的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与城市个人信用分“钱江分”相关联。

    此次公告由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公告时间:9月12日-21日,承诺书递交日期截至9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填报地址:各行政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和各法院执行事务受理中心。

    联系人:吴  超   19957010385(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学利   15857168163(市信用办)

    杭州市信用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1日

    附件1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主体)名单.xlsx

    附件2列入外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xlsx

    附件3

    信用修复承诺书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培训,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现提请信用修复。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经营活动正常秩序,不违背社会公德,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让诚信经营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理念和行为准则。

    三、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不搞不正当竞争,不欺诈、哄骗和损害消费者与用户利益。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积极履行本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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