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2019年11月13日杭州市西湖区40处房屋租赁权及机动车拍卖公告”及10月31日发布的“2019年11月13日杭州市西湖区40处房屋租赁权及机动车拍卖更正公告”,特更正如下:
“原承租户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的标的应为“6—40号”。
其余事项均以原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浙江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本公告刊登于2019年11月6日《杭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