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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西湖区机构改革方案》(西委办发【2019】4号)要求,将区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目前,本部门正在根据《杭州市西湖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开展“三定”方案制定、机构职能调整以及资产、人员、预算划转等工作,及时将机构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考虑到今年机构改革的特殊情况,为做好机构改革与预算编制、预算公开的有效衔接,现将经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予以公开。以下机构职能、预算单位构成、预算收支等事项,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预算执行中依法依规作相应调整和划转。
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西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5. 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 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7.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执行上级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名录,承办境外我区烈士和外国在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专户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 0万元。
(二)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0 %;专户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预算 0 万元。
结转下年支出 0 万元。
(四)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0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支出包括(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 万元。
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执行数增减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各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均为0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各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均为0万元。
(六)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0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0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助学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减0 万元,增减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 %。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 %。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1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0 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减 0 万元,增减0 %。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 辆,其中,公务用车0 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度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绩效目标申报项目有 0 个。
5、其他需公开的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