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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西征冻[2019]043号
因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010600010(2018)0177翠苑单元XH0909-14地块建设项目,经规划受理号:3720180418规划红线定址,拟征收西湖区翠苑街道杭州市西湖区花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公顷(0亩),撤村建居转为国有的土地1.1585公顷(17.3775亩)。四至范围:东至教工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文二路。(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根据《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的规定,自本通告下达之日起,停止办理上述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及农业结构调整等有关事宜。被征地单位、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土地,不得改变农业结构改种其他作物,不得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和突击装潢。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特此通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