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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公司登记听证告知书
杭西市管企撤听告字〔2019〕01号
浙江恒际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变更登记案,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公司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恒际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19日经本局核准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住所为西湖区留和路129号515室,经查当事人现已查无下落,当事人的原股东陈文鹤、方秋芬,现股东陈德庆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在2014年10月31日变更登记申请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在《浙江恒际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选举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的决定》及《浙江恒际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决定》等材料上冒用张默涵“张默涵”签名取得公司变更登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拟撤销当事人浙江恒际达进出口有限公司2014年10月31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及利害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听证告知书,特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
联系人:俞杭辉 联系电话:85119317
赵岚 联系电话:85114093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