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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44-2/2019-02105
文号
西人社〔2019〕22号
公布日期
2019-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
统一编号
AXHD13-2019-000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西湖区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7-08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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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力度,助推结对帮扶地区加快脱贫攻坚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西湖区对口帮扶贵州省凯里市、贵州省镇远县、湖北省宣恩县三地,围绕“精准”二字,因需施策,做实做好帮扶工作。
2019年是脱贫攻坚战的决胜年,如何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创新精准扶贫模式,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是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60号)、《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3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湖区财政局拟联合出台《西湖区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18年下半年,我局着手开始前期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进行调研;与区财政局沟通,提出工作思路,形成了《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初稿。之后多次与区财政局协商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西湖区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由贯彻落实杭州市扶贫政策实施细则、开发企业爱心岗位、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等四部分构成。
(一)关于贯彻落实杭州市扶贫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东西部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杭人社发〔2018〕260号)、《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和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人社发〔2019〕36号)的文件要求,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发企业爱心岗位
分为岗位开发认定和补贴申请两部分。爱心岗位由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开发,爱心岗位的上岗人员必须是黔东南州凯里市及镇远县、湖北恩施州宣恩县户籍的建档立卡人员,在稳定就业满三个月后,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人力社保部门予以审核并将岗位认定情况反馈申请人; 爱心岗位补贴按细则第二项第二条要求提交申请。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拨至申请企业账户。爱心岗位补贴标准按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30%给予拨付。
(三)关于加大东西部劳务协作资金支持力度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社保参缴在西湖区)在对口地区设立职业介绍窗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对成功输出建档立卡人员十人以上(不含十人)二十人以下(含二十人)、二十人以上来西湖区稳定就业满3个月以上的,给予职业介绍窗口推介补贴。补贴标准为输出建档立卡人员十人以上(不含十人)二十人以下的,每人一次性500元;二十人以上的,每人一次性800元。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完成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核拨至申请企业账户。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钱慧
联系方式:88973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