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19-02107 文号: 西政办〔2019〕58号
公布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急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19-0004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中央大力改造提升老旧小区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范围全覆盖、水平全提升”的总体要求,西湖区住建局起草了《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呼应百姓期盼的民生工程,是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促投资扩内需的发展工程。2019年初,全国两会提出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力度;6月12日,李克强总理调研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指出“建设宜居城市首先要建设宜居小区”;市委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今年重大改革任务,市政府要求“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为积极响应上级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具体布置要求,结合西湖区实际,西湖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函〔2019〕258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其中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指导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量力而行、持续推进,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个有”宜居小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编制“一小区一方案”,努力挖潜空间,确保居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提升小区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三是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区级负责、住建牵头、部门配合、街道实施的主体责任,发挥社区的沟通协调作用;四是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改造前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理方案,改造中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改造后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3、工作目标。2019年我区改造老旧小区16个(包含试点项目),4.07万套,1282幢,441万平方米。2020-2022年底,全区计划改造老小区87个,6.9万套、1701幢、676万平方米。改造提升后的小区应达到“六个有”目标(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公共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4、改造程序。包括计划申报、计划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中,申报列入我区计划项目须符合“双2/3”条件,即居民的改造同意率达2/3,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达2/3;计划由西湖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区财政落实相应资金预算;各镇街负责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5、资金保障。根据我区《西湖区2019年美丽家园提升改善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美丽家园”资金政策,我区一直以来以区财政和镇街按1∶1的比例配比改造资金。经测算,2017、2018年的项目改造标准约115元/平方米;2019年项目改造标准约140元/平方米。目前,市里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一是落实财政资金。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区财政资金按照1∶1承担;区里与镇街仍执行原“美丽家园”的资金分担比例。市、区级补助资金政策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剩余资金由镇街(包括社会力量投入等各类资金)承担;2000年后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原责任主体承担改造费用。原责任主体为民营企业或灭失的,按照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标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考核,围绕“六个有”的目标,对项目改造成效、满意度、居民出资等情况实施绩效考核,认定为“样板项目”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二是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补助资金;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为: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莫建春

联系方式:0571-87988289

 

索引号

00250239-7/2019-02107

文号

西政办〔2019〕58号

公布日期

2019-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应急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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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大力改造提升老旧小区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范围全覆盖、水平全提升”的总体要求,西湖区住建局起草了《西湖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是呼应百姓期盼的民生工程,是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促投资扩内需的发展工程。2019年初,全国两会提出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力度;6月12日,李克强总理调研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时指出“建设宜居城市首先要建设宜居小区”;市委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今年重大改革任务,市政府要求“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全面推进”。为积极响应上级决策部署,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具体布置要求,结合西湖区实际,西湖区住建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三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城函〔2019〕258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7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四部分组成。其中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指导思想。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共建共享共治理念,坚持量力而行、持续推进,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注重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努力打造“六个有”宜居小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编制“一小区一方案”,努力挖潜空间,确保居住区的基础功能,努力提升小区公共空间和配套服务功能;三是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区级负责、住建牵头、部门配合、街道实施的主体责任,发挥社区的沟通协调作用;四是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改造前多方参与确定长效改造管理方案,改造中相关管养单位提前介入,改造后提高制度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实现“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

3、工作目标。2019年我区改造老旧小区16个(包含试点项目),4.07万套,1282幢,441万平方米。2020-2022年底,全区计划改造老小区87个,6.9万套、1701幢、676万平方米。改造提升后的小区应达到“六个有”目标(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公共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4、改造程序。包括计划申报、计划确定、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中,申报列入我区计划项目须符合“双2/3”条件,即居民的改造同意率达2/3,居民对改造方案的认可率达2/3;计划由西湖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区财政落实相应资金预算;各镇街负责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5、资金保障。根据我区《西湖区2019年美丽家园提升改善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美丽家园”资金政策,我区一直以来以区财政和镇街按1∶1的比例配比改造资金。经测算,2017、2018年的项目改造标准约115元/平方米;2019年项目改造标准约140元/平方米。目前,市里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一是落实财政资金。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市、区财政资金按照1∶1承担;区里与镇街仍执行原“美丽家园”的资金分担比例。市、区级补助资金政策基数按核定的竣工财务决算数为准(不包括加装电梯和二次供水等投入),高于400元/平方米的按400元/平方米核定,低于400元/平方米的按实核定;剩余资金由镇街(包括社会力量投入等各类资金)承担;2000年后建成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按照“谁家孩子谁家抱”的原则,由原责任主体承担改造费用。原责任主体为民营企业或灭失的,按照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标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加强考核,围绕“六个有”的目标,对项目改造成效、满意度、居民出资等情况实施绩效考核,认定为“样板项目”的给予一定奖励。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二是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居民出资参与改造提升工作,可通过物业(房改)维修基金、小区公共收益、个人或单位捐资等渠道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支持,向上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补助资金;探索引入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机构参与老旧小区的改造和后期管理。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为: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莫建春

联系方式:0571-8798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