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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39-7/2020-13365
文号
西政办函〔2020〕2号
公布日期
202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20-0001
有效性
失效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意见(试行)》的通知
(西政办函〔2020〕2号)
发布日期: 2020-01-15 17:04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意见(试行)
为促进我区创新型产业发展,完善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标准、用地要求,实现“优地优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和土地资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评估标准
1、适用对象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合法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
2、产业导向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属于创新型产业范围。创新型产业是指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新业态,主要涵盖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为主,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具体按创新型产业分类目录认定;同时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符合西湖区及意向地块所在区块的产业发展导向。
3、投资发展
(1)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其中用地项目为外资的,利用外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美元/亩。
(2)用地项目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亩。
(3)用地项目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亩。
(4)用地项目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吨。
4、科技含量
(1)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原则上拥有发明专利或著作权不少于6个,年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
(2)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0%。
(3)用地项目所雇员工中,本科学历以上职工数占总职工数比例不低于25%。
评估以百分计数,以上标准均按比例折算分数,每项均设置加分项目,作为供地条件。具体评分项目见附表。
二、供地要求
1、根据评估准入意见评分后基本分在100分(含)以上的方可进入供地流程(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优先安排综合评分高的项目,优先安排区重大招商项目、区重大新制造业项目、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项目。
2、切实提高全区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控制在20亩以下,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
除特殊设备、仪器、工艺等所需特殊空间外,创新型产业用地建筑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执行。
三、资格审核
1、由项目引进方(镇街、园区、平台等)根据本办法,与项目投资方进行商洽,确定用地需求及明确相关指标,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书面报告及《创新型产业用地投资建设标准》,提交区发改经信局审核;
2、由区发改经信局牵头,会同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委人才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西湖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属地镇街、平台等单位,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若干名和创投领域专家1名(分别由区科技局和区投资促进局负责邀请),召开项目评审会,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和《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部门打分表》(详见附件2),区住建局、属地镇街、平台及专家不参与打分;
3、由项目引进方(镇街、园区、平台等)根据评审意见,与投资方共同拟定项目投资协议初稿,并将书面评审意见及协议初稿一并提请区政府(区重大项目招引推进工作例会)研究;
4、经区政府评审和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引进方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区政府出具《挂牌出让竞买资格遴选论证意见表》。
四、其他
1、本意见实施前,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由存量工业用地转为创新型产业用地,但尚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项目及其他特殊项目准入报请区政府(区重大项目招引推进工作例会)以“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2、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6日起实施,试用期一年。其他未明事宜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标准分值表
序号 | 项目 | 子项 | 基本分分值 | 加分分值 |
1 | 适 用 对 象 |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合法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 | 5分 | (1)世界500强企业加6分,中国500强企业加4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加3分,行业龙头企业加3分,区内优质企业(含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结算平台及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重点纳税企业、高速成长性企业、国家级高新企业)加5分,用地企业已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或经金融部门认定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分别加5分、3分、2分,用地企业已在美国、香港等国外重点证券市场上市的或正在进行该项工作的加3分;(2)符合《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的制造业发展重点项目加5分。 |
2 | 产 业 导 向 |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属于创新型产业范围。创新型产业是指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新业态,主要涵盖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为主,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具体按创新型产业分类目录认定;同时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符合西湖区及意向地块所在区块的产业发展导向。 | 10分 | 无 |
3 | 投 资 发展 | 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其中用地项目为外资的,利用外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美元/亩。 | 25分 | 每增加100万元/亩分别加2分;用地项目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加5分,每增加10亿元分别再加2分。其中用地项目为外资的,每增加10万美元/亩分别加3分;利用外资比例为100%加分5分。 |
4 | 用地项目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亩。 | 15分 | ①每增加100万元/亩分别加2分;②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近三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高于20%加2分,近三年年均增产率高于20%以上部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另加1分);③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年均自营出口额达4000万美元以上、年均服务贸易交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年均跨境电商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每项加2分;④用地项目为100%自用每5年以上分别加2分。 | |
5 | 用地项目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亩。 | 25分 | 每增加10万元/亩分别加2分 | |
6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吨。 | 5分 | 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各2.5分,共计5分 | |
7 | 科 技 含 量 |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原则上拥有发明专利或著作权不少于6个,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 | 5分 | 用地项目在建成后5年内创建或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实验室或科研中心等分别加5分、3分、2分。 |
8 | 用地项目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0%。 | 5分 | 已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并与其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每名加5分,省的每名加3分。 | |
9 | 用地项目所雇员工中,本科学历以上职工数占总职工数比例不低于25%。 | 5分 | 无 |
附件2:
西湖区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评估部门打分表
备注:加“★”为牵头部门
序号 | 项目 | 子项 | 基本分 分值 | 加分分值 | 部门 | 实际得分 |
1 | 适 用 对 象 |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合法注册且经营状况良好。 | 5分 | (1)世界500强企业加6分,中国500强企业加4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加3分,行业龙头企业加3分,区内优质企业(含省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结算平台及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重点纳税企业、高速成长性企业、国家级高新企业)加5分,用地企业已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或经金融部门认定已进入上市辅导期分别加5分、3分、2分,用地企业已在美国、香港等国外重点证券市场上市的或正在进行该项工作的加3分;(2)符合《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号)的制造业发展重点项目加5分。 | ★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商务局、 区科技局 | |
2 | 产 业 导 向 |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属于创新型产业范围。创新型产业是指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新业态,主要涵盖研发、设计、孵化、试验、检验、检测、认证等环节为主,具有知识技术密集、人才集聚等显著特征的产业,具体按创新型产业分类目录认定;同时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经营范围符合西湖区及意向地块所在区块的产业发展导向。 | 10分 | 无 | 区发改经信局 | |
3 | 投 资 发展 投资发展 | 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600万元/亩。其中用地项目为外资的,利用外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美元/亩。 | 25分 | 每增加100万元/亩分别加2分;用地项目总投资额20亿元以上加5分,每增加10亿元分别再加2分。其中用地项目为外资的,每增加10万美元/亩分别加3分;利用外资比例为100%加分5分。 | 区发改经信局、区投促局 | |
4 | 用地项目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亩。 | 15分 | ①每增加100万元/亩分别加2分;②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近三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高于20%加2分,近三年年均增产率高于20%以上部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另加1分);③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年均自营出口额达4000万美元以上、年均服务贸易交易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年均跨境电商出口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每项加2分;④用地项目为100%自用每5年以上分别加2分。 | ★区发改经信局、区商务局 | ||
5 | 用地项目年缴纳税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亩。 | 25分 | 每增加10万元/亩分别加2分 | 区财政局 | ||
6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5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1000万元/吨。 | 5分 | 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各2.5分,共计5分 | 区发改经信局 | ||
7 | 科 技 含 量 | 用地企业主体(项目公司)已拥有发明专利或著作权不少于6个,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 | 5分 | 用地项目在建成后5年内创建或引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实验室或科研中心等分别加5分、3分、2分。 | 区科技局 | |
8 | 用地项目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30%。 | 5分 | 已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并与其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每名加5分,省的每名加3分。 | 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 | ||
9 | 用地项目所雇员工中,本科学历以上职工数占总职工数比例不低于25%。 | 5分 | 无 | 区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