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79665535-1/2020-01560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统一编号:
 
 
2019年度西湖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2019年,我局根据省、市、区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以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准绳,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程序,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群众关心、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统计工作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上,以统计数据、工作动态为主,其中双微平台依照重点工作推出了“四经普手把手教你填报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系列主题,内容更为丰富实用。加强对信息公开规范化的整理、归类,突出公开重点,力求清晰明了。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受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的渠道畅通。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2019年区统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件,同比减少20%,受理的申请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各科室共同参与、分工明确,门户网站、双微平台及依申请公开收件处理均有专人负责发布和审批,充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统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完善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丰富公开形式,保障速率。粉丝关注度、平均阅读量、头条阅读数、点击“在看”量等较上一年有了全面提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从字体、图片的选择上采用更为活泼的色调和排版,全方位提升了文章的可看性。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时间,做到每周定期发布信息,每月转发评论“西湖发布”的微博不少于30条,门户网站信息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布、突发事件及时反馈。截至2019年底,我局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7条,同比增长47.1%。其中网站公开114条,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1273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立足职能,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其内容发布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本年度未发生考核扣分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9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7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受众有限、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拓宽信息发布形式。采用多样化的信息发布途径,力争使信息更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化作政民互通的桥梁。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欢迎更多的群众来获取统计信息,继续监督、支持统计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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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65535-1/2020-0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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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2020-0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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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统一编号

2019年度西湖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19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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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概况

2019年,我局根据省、市、区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以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服务水平为准绳,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查程序,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群众关心、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统计工作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上,以统计数据、工作动态为主,其中双微平台依照重点工作推出了“四经普手把手教你填报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系列主题,内容更为丰富实用。加强对信息公开规范化的整理、归类,突出公开重点,力求清晰明了。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受理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的渠道畅通。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2019年区统计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4件,同比减少20%,受理的申请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牵头组织,各科室共同参与、分工明确,门户网站、双微平台及依申请公开收件处理均有专人负责发布和审批,充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进一步规范统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时完善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机构信息。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丰富公开形式,保障速率。粉丝关注度、平均阅读量、头条阅读数、点击“在看”量等较上一年有了全面提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从字体、图片的选择上采用更为活泼的色调和排版,全方位提升了文章的可看性。此外,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时间,做到每周定期发布信息,每月转发评论“西湖发布”的微博不少于30条,门户网站信息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公布、突发事件及时反馈。截至2019年底,我局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87条,同比增长47.1%。其中网站公开114条,官方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1273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加强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立足职能,切实履行对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及其内容发布的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本年度未发生考核扣分及相关责任追究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9

9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7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受众有限、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拓宽信息发布形式。采用多样化的信息发布途径,力争使信息更容易被群众理解和接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化作政民互通的桥梁。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加强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欢迎更多的群众来获取统计信息,继续监督、支持统计工作的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