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关于做好2020年重阳节长寿老人慰问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10-15 |
各镇、街道: 今年10月25日是我国传统的重阳节,也是新修订的《老年法》实施后第八个“老年节”。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区将继续组织开展长寿老人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范围 1、市本级:本区户籍的百岁老人(含虚岁),即在1921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的老人。 2、区本级:本区户籍的95—98周岁老人,即1922年1月1日至192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老人。 3、镇街级:结合辖区实际,自行确定慰问范围。 二、慰问方式 1、每位百岁老人(含虚岁),市本级发放慰问金1000元。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期间满100周岁的老人,另发放由西泠印社刻制的“期颐之贺”印章一方,印面为百岁老人姓名。 2、每位95—98周岁老人,区本级发放慰问金500元。 3、镇街自行确定的慰问老人,由镇街确定慰问方式。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于6月26日前上报《2020年百岁老人统计表》(附件1)、《2020年95—98周岁老人统计表》(附件2),作为市、区发放慰问金和印章的依据。 2、长寿老人慰问金要专款专用,发放做到及时、准确,并如实填报《2020年长寿老人慰问金实发清单》(附件3)。如慰问前有长寿老人户籍自外区迁入本区,请迁入地镇街与迁出地做好工作对接,明确慰问金发放事宜。如慰问时老人已去世,慰问金务必如数返还。 3、请各镇街于10月31日前,报送《2020年长寿老人慰问金实发清单》(附件3)、《2020年长寿老人慰问金返还清单》(附件4)。 4、未明事宜,请联系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健康科,联系人:敖运涛,电话:86711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