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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西湖区人民政府审计任务书,西湖区审计局对杭州西湖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湖城投”)董事长、总经理潘相宇同志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审计情况表明,潘相宇同志任职期间,能履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具体表现在:一是履行工作职责,推进政府建设项目,完成安置房建设、保障教育项目建设和各类配套项目建设,加大做地出地力度。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构建集团管控体系,制定《西湖城投集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管办分离”,制定《西湖城投集团安置房、市政设计导则》、《西湖城投集团技术标准文件大全》等技术标准,把控工程质量。三是谋划对外发展,提升自主创收能力,成立工程代建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集团业务拓展,开工建设之江单元地块陶然里项目、文新单元地块紫荆辰光项目和留下、三墩两处浙石油综合供能站项目,完成光学仪器地块项目公司收购,对安置房商铺、停车场库、西溪大厦等进行运营管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管理方面:融资成本控制不够到位;部分费用报销审核不严;超范围发放高温费;停车收费应收未收。
(二)工程管理方面:工程前期程序不规范;项目程序执行不到位;招标文件与合同签订条款不符;部分人员配置与要求不符;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不规范。
(三)下属单位管理方面:比选资格审查不严;制度执行不到位。
(四)以前年度审计问题整改情况:未对《西湖区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莫晓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西审责报〔2016〕2号)中提出的“未及时收缴配套公建出租租金”问题和《西湖区国有企业经营运行情况》(西审报〔2018〕8号)中提出的“部分国有资产使用绩效偏低”问题整改到位。
三、审计建议
(一)增强成本控制意识,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
一是树立风险意识,分析偿债能力,建立财务预警系统,建立债务分析应急预案,定期对存量债务进行评估。二是加强流动资金的投放和管理,建立资金使用效益机制,提高资产使用绩效。三是提高资产使用绩效,按照法定或者约定方式收取代建费,提高自主运营效率,推进高质量发展。四是加强对下属单位内部监督,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并确保项目质量。
(二)加强检查监督责任,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一是履行基本建设支出控制的职责,健全支出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等事项支出的内部监督和审核,维护国有权益。二是按照合同要求加强对现场监理单位人员、资料的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三是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的管理,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管控,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原材料的采购、保管、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