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9133-3/2020-11788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统一编号:
 
 
西湖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补助范围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一)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2.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补助金额

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

申报渠道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申报流程

亲清在线账号体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账号体系相同,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后,选择“惠企政策”栏目,找到西湖区,点击进入,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24:00(双休日也可申报)

咨询电话:0571-85112812、0571-85213289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含周末)

镇街、平台政策咨询地址及电话

镇街(平台)

咨询地址

咨询电话

北山街道

桃花弄8号北山街道办事处区域发展办104办公室

85113076、85112532(工作日)

85113076周六

85115521周日

翠苑街道

万塘路69号A座412、324

88322729(工作日及周六)

86957050(工作日及周日)

西溪街道

马塍路3-8号3楼西溪街道企业服务中心

58122587

灵隐街道

外东山弄57号灵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楼工商窗口(工作日)

外东山弄71号209室(周末)

87935850(工作日)

87999901(周末)

蒋村街道

蒋村街道区域发展办(蒋村商务中心B2座2楼

89930053

文新街道

文三西路428号407文新街道区域发展办

88971507

古荡街道

文三西路2号506区域发展办

87976684

留下街道

留下大街128号留下街道办事处区域发展办305办公室

85229293

三墩镇

三墩镇产学研发展中心一楼(紫荆花北路188号)

19857144924、81068539

转塘街道

转塘直街7号转塘街道办事处508室

87099096

双浦镇

双浦镇袁浦街136号经发办213办公室、轮渡路21号市场监管双浦所

86988597、87976036

紫金港科技城

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1105室、1101室

87209527、87859165

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如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需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常见问题:

问:1. 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申请补助?

答:可以,请根据您营业执照的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辖区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

问:2. 小微企业如何确认?

答:可以登录浙江小微公众号中“微查询”进行查询。

问:3.小微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企业,是否属于补助范围?

答:是。

问:4.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补助范围?

答:是。

问:5.补助条件中提到的登记注册信息、异常名录等数据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系统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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