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政策公告如下: 补助范围 一、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 (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 2.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3.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2)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 4.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小微企业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小微企业,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 3.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 5.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8.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 9.分支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 (一)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 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 1.今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今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征点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2.截至今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去年年底的个体工商户,可列为补助对象。 (二)个体工商户不予补助情形 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 2.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4.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 5.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 6.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 补助金额 小微企业每户10000元,个体工商户每户2000元。 申报渠道
通过“亲清在线”平台申报。系统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 申报流程 亲清在线账号体系与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账号体系相同,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后,选择“惠企政策”栏目,找到西湖区,点击进入,开始申报。 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24:00(双休日也可申报) 咨询电话:0571-85112812、0571-85213289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含周末) 镇街、平台政策咨询地址及电话 镇街(平台) | 咨询地址 | 咨询电话 | 北山街道 | 桃花弄8号北山街道办事处区域发展办104办公室 | 85113076、85112532(工作日) 85113076周六 85115521周日 | 翠苑街道 | 万塘路69号A座412、324 | 88322729(工作日及周六) 86957050(工作日及周日) | 西溪街道 | 马塍路3-8号3楼西溪街道企业服务中心 | 58122587 | 灵隐街道 | 外东山弄57号灵隐街道便民服务中心2楼工商窗口(工作日) 外东山弄71号209室(周末) | 87935850(工作日) 87999901(周末) | 蒋村街道 | 蒋村街道区域发展办(蒋村商务中心B2座2楼 | 89930053 | 文新街道 | 文三西路428号407文新街道区域发展办 | 88971507 | 古荡街道 | 文三西路2号506区域发展办 | 87976684 | 留下街道 | 留下大街128号留下街道办事处区域发展办305办公室 | 85229293 | 三墩镇 | 三墩镇产学研发展中心一楼(紫荆花北路188号) | 19857144924、81068539 | 转塘街道 | 转塘直街7号转塘街道办事处508室 | 87099096 | 双浦镇 | 双浦镇袁浦街136号经发办213办公室、轮渡路21号市场监管双浦所 | 86988597、87976036 | 紫金港科技城 | 西港发展中心西4幢1105室、1101室 | 87209527、87859165 |
补助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 (一)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二)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三)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 如发现存在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需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常见问题: 问:1. 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可以申请补助? 答:可以,请根据您营业执照的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辖区选择相应的申报入口。 问:2. 小微企业如何确认? 答:可以登录浙江小微公众号中“微查询”进行查询。 问:3.小微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企业,是否属于补助范围? 答:是。 问:4.限额以上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是否属于补助范围? 答:是。 问:5.补助条件中提到的登记注册信息、异常名录等数据以什么时间为准? 答:系统数据采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