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49133-3/2020-1195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0-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统一编号:
 
 
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工商法〔2017〕13号)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浙依组办〔2017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工商系统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执行《通知》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676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地方性法规修改等情况,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二、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信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在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各地要及时更新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信息,及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认真做好工商登记,严格落实双告知职责。各地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根据《通知》及时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确定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根据调整后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做好向工商登记申请人、后置审批部门的双告知工作。

四、多措并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在相应职责范围内采取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811

 

浙依组办【2017】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