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11-09 09:26:36
来源:转塘街道 点击率: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5〕35号)第三条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省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省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家庭对象是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个人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决定机构

西湖区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适用于杭州市主城区户籍人口、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人口和困难发生在本地的流动人口,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身份证

纸质或电子

1份

必要(必须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到系统)

申请人

杭州市外户籍的还需提供浙江省居住证

《浙江省社会救助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

纸质或电子

1份

必要(必须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到系统)

申请人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356734

办公地址: 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四楼25号民政服务综合窗口;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桃花弄8号)北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综合窗口;西湖区灵隐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外东山弄57号)二楼4、5号综合窗口;三墩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墩街188号)三墩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墩街178号)2号楼一楼综合窗口;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下街128号)一楼17号综合服务窗口;西湖区蒋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龙章路159号西溪花园蒹葭苑13幢)二楼3号帮扶救助窗口;西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7号一楼)一楼就近办综合服务窗口;杭州市双浦镇综合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袁浦街136号)袁浦街165号一楼就近办综合服务窗口;西湖区人民政府文新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428号)文新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综合窗口;西湖区转塘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一楼11号民政服务综合窗口;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2号)一楼3、4号窗口;西湖区翠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66号)之江大楼一楼15号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给付 1.申请: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村社或镇街或区行政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现场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提交;       3.初审:镇街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公示7日;       4.审批: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批准并确定救助金额,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5.给付:镇街将临时救助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导入财政发放系统,区进行审批并发放。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6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当场受理,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后还需经过7天公示期,公示通过后下月发放保障金。;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五、审批结果

确认并给付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有权享受社会救助。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12345; 0571-8735673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1-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竞舟路228号)四楼25号民政服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北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桃花弄8号)北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西湖区灵隐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外东山弄57号)二楼4、5号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三墩镇人民政府(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三墩街188号)三墩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墩街178号)2号楼一楼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40-11:4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40-11:4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西湖区人民政府留下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留下街128号)一楼17号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1:45,下午1:30-5:00;冬季,上午9:00-11:45,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西湖区蒋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龙章路159号西溪花园蒹葭苑13幢)二楼3号帮扶救助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西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马塍路7号一楼)一楼就近办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杭州市双浦镇综合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袁浦街136号)袁浦街165号一楼就近办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办公地址:西湖区人民政府文新街道办事处(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428号)文新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西湖区转塘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社区368号)一楼11号民政服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2号)一楼3、4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地址:西湖区翠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266号)之江大楼一楼15号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1-12345; 0571-8735673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

附录1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及救助金给付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

附录3 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

临时救助审批表中的困难类别怎么填?

解答:困难类别应填写①低保家庭、②低保边缘家庭、③特困家庭、④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⑤(以上都不是的填)其他。

2、问题:

临时救助审批表中的年龄,是按当地习俗填虚岁还是按法定周岁填?

解答:应该按法定周岁填写。

3、问题:

申请临时救助需要那些材料?

解答:1、《浙江省社会救申请表》(含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2、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

4、问题:

临时救助审批表中的姓名与公示上的姓名不同,但是两人同为一户家庭,这样可以吗?

解答:不可以。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透明、结果公正。必须保持临时救助审批表中的姓名与公示上的姓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