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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工作,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建立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中标供应商可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获得采购单位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降到采购合同金额的5%以内,供应商可以通过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10月减少资金占用1.52亿元。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1-10月免收投标工本费1140万元 二是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明确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强制供应商接受不合理的支付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和预留质量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根据《西湖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在招标文件明确融资条款和列示链接,鼓励金融机构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中小企业能够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取得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的信用融资贷款,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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