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39-7/2020-02008 文号: 西政办〔2020〕10号
公布日期: 2020-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AXHD01-2020-0003
 
 
主题分类: 民政 体裁分类: 其他
 
 
政策原文: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纵深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省、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在充分征求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西湖区纵深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若干意见》。

二、依据文件

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2、《杭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共建颐养社区、共享幸福养老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养老办〔2019〕2号)

3、《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杭老办字〔2018〕16号)

4、《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9〕100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

1、养老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推动养老大项目建设,包括建设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软硬件质量。二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新建住宅项目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集中配置不少于300平方米,已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集中配置一处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至2021年全部社区(村)落实到位。今后新建的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二是实现助餐网点全覆盖。每个镇街至少配建一家枢纽型、具备配送功能的自建型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村社到2021年建成1家自建型老年食堂,条件不具备的,经审批后可以建中央厨房。增强配送餐服务力量,确保每个村社具备一种以上助餐方式,对经济困难且失能、高龄孤寡的老人开展订餐配送服务,给予老年食堂每人4元的送餐补助。四是强化医疗和养老设施合并规划建设。凡新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应合并建设,尚无合并建设条件的,原则上两地步行距离不超过10分钟。五是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对通过租赁房屋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年度租金总额20%且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租赁补助。对新建、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含省、市、区三级资金)。根据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基本运行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万元的考核奖励。六是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适老化改造工作规范。

2、养老服务对象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机制。改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以“重阳分”的形式向低保低边、失能半失能、失独等重点特殊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二是深化老年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奖励制度、积分兑换制度等。扩展“幸福云”助老惠老平台,引导为老社会组织、志愿者加入平台,实现老年人需求和服务的精准对接。整合20家以上为老服务企业,建立公益积分兑换、慈善爱心超市等激励机制,形成可持续的为老服务生态系统。三是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生活困难老年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访率达到100%。孤寡老人日访率达到100%。四是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每年举办一次大型文艺展演,为老年人送演出30场以上、开展老年群体文化艺术培训不少于10期。开办“幸福养老大课堂”、组建一批“匠心长者”工作室。开展部门与村社养老服务工作结对及高龄困难老人帮扶慰问。五是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每年组织敬老爱老最美系列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敬老爱老主题宣传。

3、养老服务内容充实方面,一是深化五个“100”活动。全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入住老年人100%得到不同形式的医疗健康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捷服务。二是推进“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为全区失能、半失能老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每月免费提供一次上门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三是开展“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为全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验配助听器、白内障复明手术、安装假肢等服务,对持残疾证老年人免费,对未持残疾证的特困、低保老年人费用减免。四是加快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建设康养一体化平台,对全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康复能力评估。对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康复、失智症早期非药物干预、居家上门照护和家庭支持等康复干预服务。五是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到2021年,全区建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对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机构,给予每床3000元建设补助和每月300元运营补助。

4、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方面,一是推广养老智慧应用。进一步简化养老服务申请、审批、统计等环节,实现养老服务补贴给付“一证通办”、“智慧养老”服务终端申领“最多跑一次”和高龄津贴发放“一次不用跑”。扩大智慧产品应用覆盖面,实现刷卡支付、无卡支付等功能。二是开展涉老器具便民租赁服务。依托残联免费辅具租赁网点,通过增配部分设备,为全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无偿、低偿提供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租赁,实现涉老器具“共享”并有序轮转,为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便利。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逐步构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网络,制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模式。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村社于2019年底前必须配齐1名专职助老员,其中老年人集中(2000人以上)的村社可以增配1名。部分镇街在公益性岗位缺失的情况下,参照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招聘助老员,设定岗位标准。制定等级护理员奖励机制(具体参照省市标准)。提升具有专业资质护理人员的服务报酬。四是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通过落实省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品质、规范标准,每个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全托床位不少于30张。五是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成立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代表组成的督导团,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考核,对个别运营滞后、不规范的单位按优胜劣汰机制实施补助降等或予以淘汰。六是完善养老行业标准。成立西湖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养老行业标准,逐步推广入院评估、等级护理等规范化服务标准。

四、适用范围

西湖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老年人。

五、标准

1、养老设施建设方面。按照新建住宅项目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集中配置不少于300平方米,已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集中配置一处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今后新建的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对经济困难且失能、高龄孤寡的老人开展订餐配送服务,给予老年食堂每人4元的送餐补助。对通过租赁房屋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年度租金总额20%且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租赁补助。对新建、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含省、市、区三级资金)。根据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基本运行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万元的考核奖励。

2、养老服务内容充实方面。对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机构,给予每床3000元建设补助和每月300元运营补助。

3、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方面。每个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全托床位不少于30张。

六、期限

长期有效。

七、文件术语释义

家庭养老床位: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

八、实施时间

2020年4月17日。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

 

索引号

00250239-7/2020-02008

文号

西政办〔2020〕10号

公布日期

2020-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

统一编号

主题分类

民政

体裁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负责人解读】关于《西湖区纵深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16 10:10

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省、市关于养老服务工作要求,在充分征求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西湖区纵深推进养老服务工作若干意见》。

二、依据文件

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

2、《杭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共建颐养社区、共享幸福养老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养老办〔2019〕2号)

3、《杭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杭老办字〔2018〕16号)

4、《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升全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9〕100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内容涵盖四个方面:

1、养老设施建设方面,一是推动养老大项目建设,包括建设区社会福利中心二期、建设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软硬件质量。二是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按照新建住宅项目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集中配置不少于300平方米,已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集中配置一处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至2021年全部社区(村)落实到位。今后新建的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二是实现助餐网点全覆盖。每个镇街至少配建一家枢纽型、具备配送功能的自建型老年食堂;原则上每个村社到2021年建成1家自建型老年食堂,条件不具备的,经审批后可以建中央厨房。增强配送餐服务力量,确保每个村社具备一种以上助餐方式,对经济困难且失能、高龄孤寡的老人开展订餐配送服务,给予老年食堂每人4元的送餐补助。四是强化医疗和养老设施合并规划建设。凡新建、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均应合并建设,尚无合并建设条件的,原则上两地步行距离不超过10分钟。五是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对通过租赁房屋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年度租金总额20%且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租赁补助。对新建、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含省、市、区三级资金)。根据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基本运行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万元的考核奖励。六是优化无障碍设施建设。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适老化改造工作规范。

2、养老服务对象保障方面,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机制。改革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以“重阳分”的形式向低保低边、失能半失能、失独等重点特殊老年人发放服务补贴。二是深化老年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奖励制度、积分兑换制度等。扩展“幸福云”助老惠老平台,引导为老社会组织、志愿者加入平台,实现老年人需求和服务的精准对接。整合20家以上为老服务企业,建立公益积分兑换、慈善爱心超市等激励机制,形成可持续的为老服务生态系统。三是建立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生活困难老年人均能有效得到社区帮扶,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访率达到100%。孤寡老人日访率达到100%。四是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每年举办一次大型文艺展演,为老年人送演出30场以上、开展老年群体文化艺术培训不少于10期。开办“幸福养老大课堂”、组建一批“匠心长者”工作室。开展部门与村社养老服务工作结对及高龄困难老人帮扶慰问。五是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每年组织敬老爱老最美系列先进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开敬老爱老主题宣传。

3、养老服务内容充实方面,一是深化五个“100”活动。全区所有养老机构的入住老年人100%得到不同形式的医疗健康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00%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全覆盖;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康复护理等健康服务;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捷服务。二是推进“家庭医生”上门服务。为全区失能、半失能老人和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配备一名“家庭医生”,每月免费提供一次上门服务。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三是开展“助听助明助行”行动。为全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验配助听器、白内障复明手术、安装假肢等服务,对持残疾证老年人免费,对未持残疾证的特困、低保老年人费用减免。四是加快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建设康养一体化平台,对全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康复能力评估。对高龄、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分层分类开展医疗康复、失智症早期非药物干预、居家上门照护和家庭支持等康复干预服务。五是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到2021年,全区建成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对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机构,给予每床3000元建设补助和每月300元运营补助。

4、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方面,一是推广养老智慧应用。进一步简化养老服务申请、审批、统计等环节,实现养老服务补贴给付“一证通办”、“智慧养老”服务终端申领“最多跑一次”和高龄津贴发放“一次不用跑”。扩大智慧产品应用覆盖面,实现刷卡支付、无卡支付等功能。二是开展涉老器具便民租赁服务。依托残联免费辅具租赁网点,通过增配部分设备,为全区有需要的老年人无偿、低偿提供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租赁,实现涉老器具“共享”并有序轮转,为残疾、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便利。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康复辅助器具,逐步构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服务网络,制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模式。三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村社于2019年底前必须配齐1名专职助老员,其中老年人集中(2000人以上)的村社可以增配1名。部分镇街在公益性岗位缺失的情况下,参照临聘人员工资标准招聘助老员,设定岗位标准。制定等级护理员奖励机制(具体参照省市标准)。提升具有专业资质护理人员的服务报酬。四是进一步提高建设标准。通过落实省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品质、规范标准,每个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全托床位不少于30张。五是进一步优化考核体系。成立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年人代表组成的督导团,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的考核,对个别运营滞后、不规范的单位按优胜劣汰机制实施补助降等或予以淘汰。六是完善养老行业标准。成立西湖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养老行业标准,逐步推广入院评估、等级护理等规范化服务标准。

四、适用范围

西湖区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老年人。

五、标准

1、养老设施建设方面。按照新建住宅项目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集中配置不少于300平方米,已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集中配置一处不小于200平方米的要求,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今后新建的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对经济困难且失能、高龄孤寡的老人开展订餐配送服务,给予老年食堂每人4元的送餐补助。对通过租赁房屋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给予年度租金总额20%且不高于30万元的一次性租赁补助。对新建、改扩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在通过验收后,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含省、市、区三级资金)。根据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的基本运行补助。根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20万元的考核奖励。

2、养老服务内容充实方面。对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机构,给予每床3000元建设补助和每月300元运营补助。

3、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方面。每个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置全托床位不少于30张。

六、期限

长期有效。

七、文件术语释义

家庭养老床位: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

八、实施时间

2020年4月17日。

九、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西湖区民政局

解读人:李建群(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