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农机购机补贴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20 15:46:47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点击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 号)和《浙江农业 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益强 化政策监管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4 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特制定西湖区农机购置补贴核验制度。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区、镇(街道)两级农机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鼓励通过手APP 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 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 (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 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对重点机具进行逐台实物核验,重点机具包含中央农机新产品、省级农机补贴产品、植保无人机、含地方累加补贴和单台补贴额 5000 元以上的机具。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单台补贴额 5000 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核验内容同重点机具,抽核比例不低于10%,其中年度补贴数量少于 100 台的年份,抽核比例不低于 20%。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 30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 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