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湖区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2 11:32:46
来源:区政府办 点击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杭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古新河等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已依法划定完成,经西湖区政府同意,现将古新河等共152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具体标准(详见附表)上述管理范围划定标准为指导性标准,具体管理范围线根据河道实际进行划定。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4.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5.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6.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7.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或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联系电话等方式向西湖区城市管理局提出宝贵意见。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西路9号,联系人:章哲,联系电话:0571-85129329。

特此公告

【西湖区】划界公告附表.xlsx

西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