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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110(2018)0095龙坞单元XH1605-R21-15地块需征收转塘街道杭州叶埠桥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044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批准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20/4/23;
3、批准文件及文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杭西征迁[2019]015号;
4、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和《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相关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争议协调期间,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杭西征迁[2019]015号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联系电话:85026955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