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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宜”实施!昨晚,这群人走进某酒吧…… |
发布日期:2020-05-29 |
5月28日晚9时,由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12位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管理小组,就辖区酒吧是否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法律规定不宜从事的劳动等情况进行检查,这是根据《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以下称《意见》)开展的首次联合管理行动。 在某酒吧,联合管理小组查看了登记台账,询问了经营负责人,对《意见》再次进行了宣讲,就不允许接纳未成年人、不允许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了强调。同时,还现场抽查、确认了部分工作人员和消费者的年龄。 从首次联合检查的结果来看,未发现酒吧有未成年人进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加大联合管理行动频率,确保机制落地见效,使机制真正成为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火墙。” 参加联合管理行动的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结合办案中发现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大多有未成年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等“三不宜”行为,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内10个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 《意见》一经推出,各相关部门就立即行动,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将此《意见》通过工作联系群迅速发送到辖区旅馆酒店业工作人员的手机上,要求学习、落实,并将在近期组织开展前台工作人员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文广部门检查了多家KTV和网吧,重点检查各场所是否有接待未成年人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清查整治辖区中小学校周边烟草零售商户。其他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如关工委、妇联、团区委等加强对《意见》的宣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