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西湖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1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管理规程>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浙土壤办〔2020〕1号); 4、《杭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 到2021年6月,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的建设目标。 到2023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水平得到巩固提升,配合省、市完成“无废城市”验收工作。 (二)主要任务 1.推动生活垃圾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完善生活垃圾清运体系,拓宽可回收物收运范围,规范有害垃圾存储与处理,加快末端处置能力建设,实现管理水平信息化。 2.促进建筑垃圾分类利用与消纳 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渣土运输与场地监管,挖掘辖区消纳潜力。 3.保障工业固体废物产处规范性与系统性 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明确废物处置去向,解决小微企业收运问题;推动污泥处置规范化。 4.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合法性与安全性 加强源头减量与防控,落实危废处置及时性,落实汽修危废专项处置,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智慧化。 5.探索农业废弃物全量利用 加强农药化肥管理,控制农业废弃物产量;提升农业废弃物定点收集;鼓励秸秆收集,拓展秸秆综合利方式;落实其他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6.坚决落实碧水保卫战,确保废水无直排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落实“污水零直排”创建要求。 7.深入实施蓝天保卫战,力争废气无臭味 拓宽“工业废气”治理领域,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突出加强治理攻坚“扬尘灰气”,实现扬尘管控极致化精细化;统筹完善“城乡排气”治理机制,推进居民生活清洁化;推进数字化治气,提高智慧管理工作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是方案编制(2020年3月-2020年6月)。 二是专项组工作计划编制(2020年7月-2020年8月)。 三是动员布置(2020年7月-2020年8月)。 四是推进阶段(2020年8月-2021年6月)。 五是创建验收(2021年7月-2021年9月)。 六是巩固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职责分工。 3.落实监管责任。 4.强化评估考核。 5.加大要素投入。 6.营造“无废”氛围。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8月3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西湖生态环境分局 解读人:高亦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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