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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0217-8/2018-09917
文号
杭西征迁〔2017〕46号
公布日期
2020-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 杭西征迁[2017]046号
发布日期: 2020-09-27 17:54
浏览次数: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7)0037三墩镇文体中心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厨房斗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458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第6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重新公布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杭政函〔2017〕166号)、《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4〕134号)、《关于调整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形式的通知》(杭政函〔2010〕13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
东至:董家河,西至:杭州市西湖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南至:三墩派出所业务用房及附房,北至:杭州厨房斗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征地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开发性安置方式的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费用如下:
地类 | 三级 | 合计 |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面积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各类土地 (不含林地) | 0.5458 | 255 | 0 | 0 | 0.5458 | 139.179 |
林地 | 0 | 165 | 0 | 0 | 0 | 0 |
合计139.179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壹仟柒佰玖拾元整)。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实行综合补偿,即按照征地总面积每亩4万元的标准补偿给被征地村包干统筹使用,依据“有苗(物)补苗(物)、无苗(物)不补”的原则,由被征地村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2.748万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柒仟肆佰捌拾元整)。
3、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共计171.92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壹万玖仟贰佰柒拾元整)。
本次征地项目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人数不得超过8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用书面形式送达本局。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5026955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