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217-8/2018-09918 文号: 杭西征迁〔2017〕46号
公布日期: 2020-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杭西征迁[2017]046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7)0037三墩镇文体中心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厨房斗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458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批准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18/7/16

3、批准文件及文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杭西征迁[2017]046号

4、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和《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相关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争议协调期间,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杭西征迁[2017]046号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85026955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2018年7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索引号

00250217-8/2018-09918

文号

杭西征迁〔2017〕46号

公布日期

2020-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统一编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后) 杭西征迁[2017]046号

发布日期: 2020-09-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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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实施010600060(2017)0037三墩镇文体中心需征收三墩镇杭州厨房斗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458公顷,项目所涉及的集体所有土地已经国务院批准征收。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征收土地公告的通知》(浙府法发〔2017〕35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批准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

2、批准时间:2018/7/16

3、批准文件及文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杭西征迁[2017]046号

4、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和《杭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相关规定,被征收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除房屋外)、青苗的所有权人对公告所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公室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申请人可按规定的程序向裁决机关申请裁决。争议协调期间,不停止征地行为的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杭州市人民政府杭西征迁[2017]046号号《征地(经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电话:85026955   监督电话:85221328

 

                           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西湖分局

                                   2018年7月18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